國定假日中秋節將至 中市府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鄭杰◎臺中報導
國定假日中秋節將至 中市府籲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台中市政府重視勞工權益,國定假日中秋節即將到來,勞工局長吳威志提醒雇主應依法給薪並給假,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至於中秋節當天若正好是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它工作日補休1日。
吳局長表示,今年中秋節適逢星期四,若雇主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形成4天連假,可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依照8週變形工時制度規定,將9月26日休息日與10月2月工作日對調,形成4天中秋節連假,且原定休息日也改成上班日出勤,雇主無須負擔加班費。但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避免爭議。
吳局長指出,雇主如使勞工於中秋節出勤,應確實給予加倍工資,保障勞工休假權益,若為月薪制勞工,雇主經徵得其同意出勤者,需加倍發給當日工資;如為時薪制勞工,則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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