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佳微市議員安全條款》本會期實施
鄭杰◎臺中報導
「前所未有,今有新規。」臺中市議會市議員安全問政新規本會期開始實施。
過去的臺中縣、市議會及今天的臺中市直轄市議會,媒體、府會聯絡官員,基於採訪拍照、業務溝通需要,在不影響議員問政權益下,隨時可以出入議事廳。不過從本次會期開始,媒體出入議事廳拍照、採訪市議員,事先要在議會8樓服務處,領取所謂的「採訪證」以資識別其身份,並且當天領取使用、當天休會後立馬退還服務處,採訪證不得「過夜」,可見市議會重視議員問政,不再受「陌生人」干擾的安全空間。
日前,臺中市議會發生男議員和女議員「牽絲扳藤」、「糾結不清」的「性騷擾」事件,致使女主角民進黨籍市議員賴佳微,唯恐遭受「閒雜」人等「搗蛋」,自備高解析度、功能性佳的攝影機架設在議事廳座位上,進行「蒐證」,然而賴佳微此舉「惹毛」國民黨籍市議員李中強烈不滿,抗議隱私權被侵犯!才有主席張議長召開議員座談會之議。
雖然,記者席上的媒體記者與府會人士都很嫻熟,也都有不錯或深的交情。不過,座談會後訂定的議事會議新辦法,採取更有安全保障的規定,例如,連熟面孔、市議員「老點」的記者,從今爾後,也被市議會列為有「安全」堪慮的目標人物,出入議事廳一律要配戴市議會認證過的「採訪證」始能出入議事廳。
當然,因「人」而設的新辦法,羅廷瑋市議員的助理也要換取助理證或工作證,無一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