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風雨知多少?(文\曾國鈞)
曾國鈞◎文(臺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
「徵收是必要之惡」
很多學者反對徵收,認為徵收是違反民主不尊重民意的行為,在民主自由的國家要取得土地,應該透過協議購買的方式才對,我們國家長久以來建設的基礎就是徵收,徵收是強權霸凌私權的行為,也就是 國父孫中山所說的,上級所有權凌駕下級所有權的強制手段,換言之,此乃實踐「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體現。在私有權制度的民主國家這是必要之惡,否則就無法建設,縱使是土地公有化的集權國家,也很難迴避私有財產的強制作為。
「徵收土地是國家重要的政策」
台灣推動土地改革,強制徵收土地的特別法依據始於民國41年,那時推動土地改革是國家最重要的政策,主要是針對「公地放領」、「耕地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強迫許多地主放棄其所有土地的權利,由佃農取得土地,保障其生活,當時地主雖不滿有諸多的不願意,但畏懼於公權力,鮮少有抗爭行為。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地政局長吳存金登門致送前地政局長曾國鈞「市政顧問」聘書。
「早期推動土地改革的地政人員待遇很好」
本人於民國64年進入省府地政局,許多前輩都是經歷過那個階段的人物,在他們口中並沒有記憶太多的民眾抗爭事件,他們所津津樂道的是領美元獎金,他們的薪水每月20元,所領的獎金也是20元,但那是美金,折合新台幣是800元,比薪水多40倍,薪水是政府給的,獎金是美援給的。因為當時「土地改革」是美援支持的政策。
「台灣都市化後徵收還是民怨之首」
漸漸的物換星移,經濟發展的重心開始從鄉村轉移到都市,為了建設,必須徵收私有土地,因為政府財政困難,有時還刻意壓低徵收地價,被徵收的地主無語問蒼天,頗為無奈。隨著民意逐漸抬頭,開始有了抗爭事件,土地徵收是政府施政中民怨較多的項目之一。
「公共設施用地徵收引燃民眾的怒火」
本人從事地政工作經歷多次徵收抗爭事件,其中有一次在民國78年,一群憤怒的民眾拿著標語牌要找市長,擠在市長室門口叫囂,市長不在由我代替接見,剛開始他們不領情非市長不見,耗了很長時間等不到市長回來,開始發洩在我身上,指責徵收的諸多不是,用標語的木棍敲打地板,也敲打窗戶,有幾個作勢要打我,一個婦女指著我的鼻子罵:「旁邊的土地一坪都20幾萬了,你給我徵收一坪才1萬多,你會夭壽」,對照丟雞蛋的情況,這樣的抗爭算是平和多了。
「地政人員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徵收陪上一條生命」
其實那段時間,地政同仁忙著徵收工作也不好過,短短時間內要完成300多件的徵收案,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甚至到凌晨時分,吳存金局長也是當時忙碌的一分子,懷孕6個多月,因每天加班無法休息,導致流產,算是陪上了一條生命。
「土地徵收的經典案例」
所有的徵收案件中,對地政同仁衝擊最大的,恐非台中港路莫屬了。民國65年時為了配合開闢高速公路聯絡道路,台中市的台中港路決定拓寬為60米,徵收經費全額由交通部撥付,方案是以原來20米寬的現有既成道路,依都市計畫開闢為60米,兩邊各拓寬20米,拓寬的部分徵收沒問題,但原20米既成道路的部分並沒有徵收。早期很多道路都是以無償方式提供開闢,當時的民眾真偉大,為了道路開闢忍痛犧牲自己的土地,所以還保留著私人所有權。問題來了,開闢新路的部分有徵收補償,原來既成道路免費被走了幾十年居然被棄置不顧,一毛錢都沒有,不平之聲響貫了台中市政府和議會,市政府聽進去了,經費是中央專案補助的,所以去函要求省府應該同時徵收補償,但是省府卻以行政法院認為既成道路應緩徵而回絕,這引起台中市政府和市議會一片撻伐聲,台中市政府在民意壓力下以負責的態度決定,既然工程發包有節餘款,可運用節餘款一併徵收並給予補償。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曾國鈞局長應前市議員賴頤年聯袂(有約社長但不克前往)到臺中市第13期市地公辦重劃案,參觀工程現況。
日前。盧秀燕市長在社福建設動土典禮上,拉著市府顧問、前社會局長允傑的手說:「這是你生的小孩。」
若依此換算,曾國鈞擔任地政局長將近30年,30年經手過的市地重劃案不知凡幾,套句盧市長的話,曾局長迄今肯定是「子孫滿堂」、「兒媳環繞」!曾國鈞對臺中市都市重劃建設的貢獻居功厥偉!市府應頒發市政功勳獎以資鼓勵!
「為了公平正義卻惹上了官司」
民怨平息了,正義伸張了,但「漁陽鼙鼓動地來」,此舉觸動了檢調人員,認為省府不同意而你們卻硬幹,構成圖利罪,起訴市府相關人員十餘人,一審均被判重刑,這一驚非同小可,地政人員不得不逐一追回補償費,徵收地主也很配合,眼見他們的權益居然被認為是違法,乖乖的都如數奉還。官司纏身達6年,雖然二審獲判無罪並三審定讞,但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所形成的傷害已難以彌補。
「官司的後遺症」
台中港路是台中市最重要的聯外道路,經過市區最繁榮的路段,路中央卻夾雜許多私有土地,如按現在必須以市價徵收,可能須500億的天價,以當年的2500萬,增幅2000倍。這些私有土地不解決,許多建設礙手礙腳,BRT時停車站不敢設在台中港路的路中央,怕動到私有土地,只好分設道路兩側,避開私有地,將來建設捷運時不管是高架也好,地下也好,是否也應該兩側設站?可能要大傷腦筋。
「市價徵收解決了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的問題嗎?」
民國101年徵收土地改以市價補償,解決了徵收地價偏低問題,相當程度也減少了地主的抗爭,但相對的增加了政府不少的財政負荷,許多建設往往土地取得費用佔9成多,工程費卻不到1成,在現今各級政府債台高築的情況下,許多公共設施用地已不容易取得,尤其既成道路要徵收補償,更遙遙無期了。以市價徵收真正能解決了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的問題嗎?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時任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的曾國鈞(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