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夯韓國小雞麵 直接盜圖恐付逾萬元賠償金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近期興起網購韓國小雞麵風潮,有賣家貪圖方便直接盜用他人商品照片使用,遭提告侵害著作權法。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網路賣家希望產品吸睛,但切莫疏忽廣告圖片來源,否則侵權代價不小,少則上萬、大則數十萬元,還可能引來牢獄之災。
法制局表示,網路賣家為使產品吸睛,產品圖片成為販售亮點,不少民眾網拍韓國小雞麵等商品時,直接使用網路下載他人拍攝的商品照片,結果被提告侵害著作權。由於民眾自行布置或編排場景後,拍攝商品照片,即擁有照片的著作權,如貪圖方便,直接複製使用,就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且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制局李局長表示,最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反映網路盜圖調解案件的聲請量激增,不少人為避免背負刑責,大多選擇與著作權人到區公所進行調解,每案和解金至少1、2萬元,呼籲民眾不要貪圖一時方便,或存有僥倖心態,導致可能違反著作權法,需負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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