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部落格哪一則「報導」 引起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立案偵查?
鄭杰◎臺中報導
《新華報導部落格》到底是哪一則報導引起臺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重視?並於日前寄出傳票,以「證人」身份要新華報導鄭建勳社長出庭應訊。
4月17日下午2時30分,新華報導社長以證人身份準時到檢察署並向法警室報到,2時42分法警點名叫人,主任檢察官就新華報導部落格某則報導內容進行偵訊,3時18分庭訊結束簽名走人。基於偵察不公開原則本刊也務必要遵守,這是對司法的尊重。
檢察官「是否要領證人費?」
社長「不用。」
檢察官「真的不要?」
社長「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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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2時30分,新華報導社長以證人身份準時到檢察署並向法警室報到,2時42分法警點名叫人,主任檢察官就新華報導部落格某則報導內容進行偵訊,3時18分庭訊結束簽名走人。基於偵察不公開原則本刊也務必要遵守,這是對司法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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