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瓊華市議員:(里)&(社區)活動中心如何分 增建 新建電梯條件?
臺中市議員吳瓊華
臺中市議會今(28)進行民政業務質詢時,吳瓊華議員指出有關活動中心的相關事宜!根據市府提供的資料,台中市(里)的活動中心有189棟,自110年起每年編列補助本市各區公所公有建物辦理修繕工程及充實設備經費新臺幣2,088萬5,000元,由各區公所依個案需求提出改善計畫後審核補助。另外屬於(社區)活動中心的共有250棟,今年的編列預算是2千萬也用於維護、設施、補強改善等!
瓊華說原縣區的活動中心,大概都是屬於社區型的,像烏日去幾乎全部都是社區的,只有2個是里活動中心!所以請問一下社會局長,在每年編列的預算如果以250棟活動中心平均每棟才8萬元左右的補助,因為這幾年物價的波動高,一個社區若要修繕水電、照明更新或者增加投影設備等,以我們服務的經驗上其實這個費用實在是不敷使用!因為活動中心的使用率是算非常的高,每天有不同的群族在使用,其實這也代表一個非常好的現象。請局長表示一下這些預算編列是否能滿足活動中心的實際需求?
社會局長廖靜芝說有關社區活動中心修繕的預算,很多活動中心的建物年限也高,的確不敷使用。
瓊華建議社會局應全是通盤檢討,評估一下這幾年的社區活動中心,在這些預算的花費實際狀況,做適當的提升並且補足,以符合社區活動中心各項設施環境改善能夠更實際!
瓊華表示剛剛也提到活動中心有兩種,原縣區的大部分都是屬於社區活動中心,主管單位就是社會局!很多里民或者里長理事長都會常常問到,活動中心想增加電梯、加建樓層、或者是新建啊?
我想請局長,請說明清楚想要增加這些設施,到底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符合?
社會廖局長說有關活動中心想增加電梯、加建樓層或新建,必須評估建物的使用年限及是否有合法建照、使照,才能進一步去增加這些增建或無障礙設施(含電梯)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