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問黃昭閔「委員」 你是否為「委託公務員」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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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由這法條的規定來看,只要所做的工作有法令上的依據,所從事的又是公務,不問職位或大或小,更不論是全職或是兼職,有拿薪水或不領薪水,都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擁有「中文、政治」雙學位;「地政小巨人」;臺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前理事長;臺中市政府市政顧問;或戀棧權勢、或打死不肯辭、或不得不辭卻又不捨得辭、現任臺中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的黃昭閔,本刊要請教黃「委員」你在出席地評會「依據」法令發言、提案、審查案件時,無不攸關土地地價的「生與死」,例如臺中捷運G9-1、G9-2土地市價的查估審查。
據了解,G9-1土地由一坪167.6萬的市價查估,經黃「委員」在會議上以「土地正義」使者自詡、獨排眾議積極「運作」下,「暴增」為每坪320餘萬?這可爽了「土地抗爭自救會」代表陳姓地主等人。
但是,「土地正義」之舉,卻讓市府負擔沈重的市價徵收經費,不僅要讓全民共同「買單」,將來車站興工時又因為開發成本遽增,市府不得不「讓利」給開發公司,如此一來,這又要讓市民再次蒙受「剝削」之苦?難不成這就是黃「委員」嘴巴說說的「土地正義」精神之所在嗎?還是「事」有蹊蹺………?
可見地評會委員諸公,在行使職務時責任不可謂不重,職權不可謂不大了。或許本刊對「法令」一知半解,所以「敢問」黃「委員」,你在執行委員職權時,是否具有了「委託公務員」的身份?
黃「委員」如果本刊報導有「誤植」之處,尚請說明、不吝賜教。
另外,本刊社長交代,在此也要向現任臺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副理事長、大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負責人、被黃昭閔理事長「把持」公會時期「內定」推薦給市府主辦的優秀估價師選拔活動當選為「優秀」估價師、當面向本刊社長嗆「你寫啊!你多會寫!」的江東融「致謝」,提醒本刊無時無刻要「多會寫」!
G9-1土地每1坪167.6萬,「暴增」為每1坪320餘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