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昌秘書長非要經手五千萬嗎?
鄭杰\文
臺中市議會在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時,一向以「關心」體育業務發展自居的楊永昌議員在業務質詢15分鐘時,不忘「吹捧」林佳龍是「非常重視體育」的一位市長;也曾經對林市長身邊「重中之重」的大佬級心腹方昇茂顧問說:「體育不分藍綠!」楊永昌遇到攸關自己的利益時,政黨身份就會「順勢」轉彎、靠攏。事實上,為了政治既得利益楊永昌問政真的會講求「原則」嗎?
在議事廳裡,楊永昌「上拉下打」的伎倆,無非是要攫取自己的政治資源與利益,身為「在野黨」的楊永昌在他的腦子裡,到底什麼事情才要分藍綠?是「事不關己」、不在自己選區、沒有「搞頭」的市政建設才要分藍綠嗎?
與己身利益攸關的事情如:市府每年撥款5、6千萬委託《臺中市體育總會》補助各單項委員會的經費、並由長年擔任該會秘書長、有權支配該筆經費的楊永昌而言,才要「不分藍綠」嗎?
楊永昌掌控的《臺中市體育總會》一直備受府會人士所詬病,而詬病的原因,除了過去長期無償占用市議會辦公室辦公外(無償占用經本刊報導後,臺中體總在101年2月1日起,為杜悠悠之口,始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每月繳交2萬1千不到的「租金」給市議會;今年市議會正式編列一筆租金收入的科目,每月2萬元,全年度共計24萬元,該筆租金收入應該就是臺中體總的租金。)就是高達數千、上億元的委託補助各單項委員會的款項,這筆款項幾乎都是在檯面下作業的,且由楊永昌這位「萬年」秘書長一手所「掌控」運作,不要說是一般市民不知道這筆經費的去向,甚至連議員諸公都無權置喙這筆龐大的「既得利益」。
由於該筆經費經年累月的規避市議會議員諸公的監督、審計處審計官的審查,讓廣大的市民根本不知道公帑的用途去向。
府會人士說,在這種特權下運作公帑的「民間社團」,萬一被不肖人員「啃噬」納稅人的血汗錢致有損失時,誰要負起責任?
是臺中市政府嗎?
還是臺中市體育處?
或是臺中市議會?
抑或是臺中市審計處等鄉愿的機關單位?
楊永昌在議事廳刻意「上拉」林佳龍市長,來襯托自己是非常「重視」體育的,也「抬舉」方昇茂顧問來「顯擺誇耀」自己在新朝的地位行情?為了保住這筆委託鉅款,儼然忘卻自己是在野黨了,似乎和新朝是同一陣線穿同一條褲子,也完全失去議員的監督立場。
楊永昌議員若真有「骨氣」、有「尊嚴」,是否應該摒除新朝的鉅款委託,以杜絕外界對臺中體總「作業方式」的批判聲浪?根本沒有必要坐在口口聲聲說自己「無私奉獻」給臺中體總的秘書長位置不讓、緊抓著秘書長的權勢不放?
楊永昌為了既得利益創造「體育不分藍綠!」的新口號時,府會人士不禁要問,那補助款的對象時:
是否也不要分藍綠?
不要分地區?
不要分政黨?
不要分派系?
楊永昌「秘書長」在審查補助各單項委員會理事長時,理事長的背景時:
是否要摒除選區樁腳?
是否要摒除親友?
是否要摒除選舉敏感的時刻舉行?
是否要摒除自己選舉時的便宜行事?
另外,楊永昌補助各單項委員會經費的「執行成果」,是否敢向社會大眾公開帳目?
是否敢送到市議會議員諸公手上備查?是否敢公正、透明、無私?
《臺中市體育總會》是民間社團,楊永昌動輒拿
著「舉辦議長盃」為藉詞,所以長期占用位於七期精華地段的臺中市議會辦公室,是理所當然的、是應該的?誰都不能說三道四?
當臺中體總設置在市議會猶如畸形產物時,是有問題的,為了避免「積非成是」備受抨擊,是否趕緊遷出議會大樓另行租賃辦公室,如此才能與議會的水電、清潔、管理費等有所公私區別?也不會擠壓到議會員工的辦公面積,更不會陷市議會形象於不義!
(圖片說明)臺中市議會有始以來的首次,歲入項目編了一筆「辦公處所出租場地收入」的科目,很明顯的就是「臺中市體育總會」付給市議會的租金,搜遍市議會各層樓也只有在10樓有臺中體總的辦公室。
103年1月9日下午5點57分,市議員也是該會秘書長的楊永昌,在電話裡對本刊社長說:「體總一直都有付租金,你怎麼說沒有付呢?我要叫律師向法院提出告訴,反正我也不用出庭!讓律師出庭告你。記者有這麼大嗎?!記者有這麼大嗎?!你再寫啊!,隨便你怎樣啦!………。」
楊永昌說臺中體總一直都有付租金,那為何市議會104年以前都沒有編租金歲入?本刊也查證,101年2月1日之前都沒付,顯然楊永昌睜眼說瞎話!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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