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春參事奉派到勞工局暫代副局長
鄭杰\文
臺中市政府前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目前是12職等參事,但是主管加給被新朝「喊卡」-沒了,在參議室「待命」聽候秘書長指示,「有一事沒一事的」被派去做支援性質的工作;換言之,新朝掌權以來,張大春是沒有分配「固定」業務的。
前些日子,新朝告知張大春要他暫時去代理經發局副局長,但是人事處前天又發佈由主任秘書李逸安升任,因此該案也暫停。
今天,張大春終於被告知奉派到勞工局代理副局長了,代理至該職缺補實為止。
張大春是12職等參事,如果代理11職等副局長將可領取主管加給1萬7千餘元外,還有特支費2萬6千多元可運用,除此之外,也有配公務車,這對清官的薪俸來說,是不無小補的。
問題是,「暫代」後會不會變成了「真除」為副局長?也就是說,12職等簡任官去占11職等副局長,讓原先的參事缺又空出來?這是否又是人事業務策略性、權宜措施的運用?則有待觀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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