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員楊永昌、里長盧美穎 被判當選無效
中市議員楊永昌、里長盧美穎 被判當選無效
本篇新聞轉載自「自由時報」
2015-06-17 11:2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台中市市議員當選人楊永昌及石岡區九房里長當選人盧美穎,因其親友出面以每票500至1000元買票,台中地院選舉法庭分別判處當選無效,兩案仍可上訴。市議員楊永昌(國民黨籍、第一選區),其友人王蒼華、徐薇鈞、陳欽銘、李洪魚等為楊永昌買票,楊永昌顯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以每票500元買票,四人被判一年七月至一年八月徒刑,附帶公益捐款2至8萬元,均獲緩刑三年。
選舉法庭法官認為,4名親友辯稱為了感念楊而分散為楊買票,如果是獨自一人單一行為,自發性為其買票也許有可能。且有樁腳向選民稱「好啦,我再拿楊永昌的1000元給你」,數日後就拿5000元到後該里民住處,並期約投票支持楊永昌,顯見楊有參與或授意。
另外石岡區九房里長盧美穎,本人及其前夫曾振脩、黃茂生涉及賄選,以每票1000元向里民買票,被查出計51票,事後均已繳回。
此案盧美穎辯稱她完全不知情,是曾振脩一人出資及策劃,選舉法庭法官認為,國內賄選形態少有候選人親自買票,都是藉親友及競選團隊為之,而國內買票刑責不輕,事不關己,哪有甘冒風險可能,也沒有必要讓候選人「即使當選」也陷入「當選無效」之虞。
另外據多名收到賄款選民,都有是「拿到盧美穎之錢」之認知,說盧美穎沒有同意或授意,孰能相信?應判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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