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宣判 郭再欽非法清理廢棄物重判8年6月 沒收不法所得逾6千萬
記者董惟宣\臺中市報導
台南學甲非法埋設爐碴案於29日迎來重大司法進展。台南地方法院針對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郭再欽等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案作出宣判。主嫌郭再欽因犯下7罪非法清理廢棄物罪、17罪申報不實罪及多項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罪名,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另有2年2月得易科罰金。此案不僅重創環境正義,更揭露了企業以合法掩護非法的結構性犯罪。
法院判決指出,郭再欽等人為規避廢棄物處理成本,利用明祥馨公司作為掩護,將未經妥善處理的煉鋼業事業廢棄物「爐碴」,非法填埋於台南學甲大灣段及興業段等多處農地與工業用地,甚至刻意竊佔國有土地進行掩埋。調查發現,被告等人明知爐碴僅限於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卻因技術不足無法產出合格產品,為解決庫存壓力,竟找來人頭設立璟全、達昕等空殼公司,偽造買賣合約與申報數據,製造產品熱銷假象以規避環保機關裁罰。
沒收部分,法院裁定沒收非法清除爐碴之犯罪所得高達6516萬3286元,由郭再欽、魏姓股東、賴姓股東及明祥馨公司連帶沒收。此外,針對竊佔國有土地之不法所得139萬餘元亦予以沒收。法院強調,環境資源乃國家永續發展之基石,被告等人為謀私利,長期系統性地破壞國土,情節重大,必須透過司法裁決嚴懲,以儆效尤,並追討其不法利得。
此案判決結果無疑對國內非法廢棄物處理鏈敲響警鐘。除了郭再欽外,共犯魏姓、林姓、賴姓等被告亦分別被判處4年6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明祥馨公司則被科處罰金200萬元。這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攻防,最終透過地層挖掘出的爐碴殘骸與嚴密的資金流向分析,揭穿了被告等人的辯解,為守護土地正義寫下關鍵的一頁。目前全案仍可上訴,社會各界正密切關注後續司法定讞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