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鴻市議員度量要大,否則社長都要忍痛和警察配合討好你!
鄭杰◎臺中報導
今天社長報導了一則「小案當成『大案』辦 只為了向市議員有所交代?」事實上,寫這則報導是有道理的,因為被警察先生「纏」了將近20多天!警察先生之所以如此積極偵辦,只因為報案「受害人」是選區市議員。
臺中市議員周永鴻在《新華報導第一新聞俱樂部》因抹黑、污衊盧秀燕市長,被同一群組成員名曰「林芳愉」者予以反擊,周永鴻議員氣不過,憤而向警察局豐原分局報案,要警察查出被告林芳愉,並函送檢察署以妨礙名譽罪偵辦。
警方接受議員報案後,立即神經緊繃、神情嚴肅,「想方設法」透過各種管道,要約談「林芳愉」!其中、也是理所當然,由於群組版主是社長,因此所已,遂被豐原分局「鎖定」目標做為切入點,警察先生數次以電話、LINE等「訪談」,但社長只有林芳愉的個人LINE,其餘根本一無所知。
不過,社長礙於承辦警察受到議員及長官的壓力,還是積極配合,有啥說啥、但不能和市議員一樣先是「胡謅亂道」後,又死要面子告人!
社長是「有品」的媒體人,有「風度」理性的人,當然會同理心看待警察先生「焦急」的一面,當政客有權無品時,正是選民受難之伊始。
不過,社長礙於承辦警察受到議員及長官的壓力,還是積極配合,有啥說啥、但不能和市議員一樣先是「胡謅亂道」後,又死要面子告人!
社長是「有品」的媒體人,有「風度」理性的人,當然會同理心看待警察先生「焦急」的一面,當政客有權無品時,正是選民受難之伊始。
社長在脊椎開刀復原期中,被列為「證人」做筆錄偵訊,這並非說警察先生毫無人性,而是警方有限期破案的壓力!事實上,社群平台互告誹謗的案件,警方受理偵辦破案的機率相當低,因為不是重罪,既然不是重罪,警察無權查被告IP等位置,查不出位置,也就等同「查無此人」。不要說警察「吃案」,社群平台案件因「查無此人」而「胎死腹中」者,多如牛毛。
網路時代,上述攸關科技法律「小常識」,當藍、綠網軍皆知時,就是周永鴻市議員不知!
網路時代,上述攸關科技法律「小常識」,當藍、綠網軍皆知時,就是周永鴻市議員不知!
為了警察能向周永鴻市議員有所「交差」,社長也「同意」當證人,接受警察先生的偵訊做筆錄!甚至出院才4天,老婆太座如果知道社長因此出門去了,肯定氣急敗壞!因為醫生交代不能「趴趴走」否則對傷口有影響。
社長身體的狀況比「新冠病毒」疫情還要嚴重的,但基於分局不受周永鴻市議員的「責難」,社長還是「小心翼翼」的走出家門,但千萬不能摔倒,否則脊椎要是斷掉了!那可是「茲事體大」、轟動府會業界的大事,這種說法是社長「自我膨漲」的想法。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看來是議員還是比社長大大大!
社長身體的狀況比「新冠病毒」疫情還要嚴重的,但基於分局不受周永鴻市議員的「責難」,社長還是「小心翼翼」的走出家門,但千萬不能摔倒,否則脊椎要是斷掉了!那可是「茲事體大」、轟動府會業界的大事,這種說法是社長「自我膨漲」的想法。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看來是議員還是比社長大大大!
《新華報導新聞俱樂部》共計有7個群組,哪天盧市長告網軍誹謗或是藍軍市議員告綠營網軍成員、抑或是綠營市議員告藍營網軍成員妨礙名譽時,警察先生基於雙方當事人都是「有頭有臉」、有「社會地位」的「政客」時,那社長乾脆天天等著警察先生通知做筆錄!
社長奉勸周永鴻市議員,不要為難警察、不要讓警察先生傾全力幫你找出「林芳愉」!警察的重責大任是要搞好臺中市治安,臺中市治安不好,議員諸公在議事廳痛斥;治安不好?原來警察人手都去支援辦議員諸公的小案件?之所以治安不好,始作俑者如周永鴻者,不應該自我檢討嗎?
其實,身為公眾人物,被網軍「數落」幾句也不會「礙事」的!想想,當您服務處成員污衊、抹黑盧秀燕市長時,您爽快嗎?您有滿足感嗎?您有成就感嗎?要警察偵辦林芳愉、要社長當證人做筆錄時,您覺得幹議員「很大」嗎?
不過,社長一職是萬年的,但是市議員4年一屆,萬一選不上、議員沒得幹時,誰會屌你?誰會理你?幹議員要與人為善,不是芝麻小事動輒告官,整不死對方,卻將警察局搞的「人仰馬翻」!
其實,身為公眾人物,被網軍「數落」幾句也不會「礙事」的!想想,當您服務處成員污衊、抹黑盧秀燕市長時,您爽快嗎?您有滿足感嗎?您有成就感嗎?要警察偵辦林芳愉、要社長當證人做筆錄時,您覺得幹議員「很大」嗎?
不過,社長一職是萬年的,但是市議員4年一屆,萬一選不上、議員沒得幹時,誰會屌你?誰會理你?幹議員要與人為善,不是芝麻小事動輒告官,整不死對方,卻將警察局搞的「人仰馬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