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當成「大案」辦 只為了向市議員有所交代?
鄭杰◎臺中報導
從政理念有抱負、優質問政、理性對待官員的臺中市議員周永鴻,本報與有榮焉因為周議員也是《新華報導第一新聞俱樂部》成員時常在群族分享問政成果。今年2月7日,同樣是《新華報導第一新聞俱樂部》成員的「林芳愉」,在群組上對周永鴻議員服務處製作一張新冠病毒貼圖來抨擊臺中市長盧秀燕沒有作為一事,引來林芳愉就圖片內容予以反擊!詎料,林芳愉的反擊舉措,讓周永鴻議員有所不滿,意識上認為林芳愉涉嫌妨礙名譽,遂向臺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報案。
案經該分局承辦警官數次要版主提供林芳愉個資(撇開個資法不說),但林芳愉也或是假名,版主也私下LINE給她,請她和豐原分局連繫以協助辦案,但林芳愉的LINE顯示有讀卻沒有動作。由於報案者是市議員,可想而知,承辦分局大、小官員在壓力籠罩之下臨淵履薄、不敢造次(和一般市民報案,在作業上自有雲泥之別?)整個辦公室肅殺氣氛不言可喻!
2月7日迄今,警方還是「傳」不到涉案人林芳愉,加上議員服務處的「關心」案件進度,讓卡在關口上無法突破的分局辦案同仁,猶如「武大郎服毒,吃是死,不吃也是死!」
究其因,林芳愉此人不出面,案件無法結,案件無法結、對議員當然無法交代、案件無法交代、議員就會責怪警察辦案不力。
分局辦案沒結果,被告在暗處密切觀察,甚至竊笑,這可是要讓議員面子掛不住的。議員不滿結果,一怒之下,搞不好豐原分局黃永志分局長在議會開議前,就會收到臺中市議會送達的「臺中市議員周永鴻書面質問條」,要他在一定時間裡,帶著承辦警官等屬僚一字排開,站在議會議事廳官員備詢台上,由民進黨團議員諸公輪番抨擊!想想,這種「場景」不要說市府拿筆的文官驚恐,連拿槍幹活的「武官」,恐怕也會渾身不自在。
根據瞭解,豐原分局傾全力偵辦周永鴻的案件,算是對議員諸公的另類的「禮遇」,雖然「妨礙名譽」或是「公然加重誹謗罪」是刑度輕的刑案、也是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但議員既然「受辱」報案,以其議員身分多少左右影響承辦偵辦的「力度」與「進度」,甚至用偵辦大案的精力來辦小案?換言之,有「大砲打小鳥」之嫌。
周永鴻是臺中市政壇新生代、是民進黨人明日之星!既然投入從政之道,就不必在乎被「公然」批判或是被「公然」評論,老話一句:「有則改之、無則嘉勉」!幹民意代表雍容大肚、氣勢軒昂、原諒小錯…,才能彰顯議員風範與氣度,才能全神貫注將有限精力放在「為民服務」上,這才是正道。
如今,案件因傳不到「被告」林芳愉,造成分局偵辦進度「卡著」,事實上,案件混沌不清、沒了方向,最痛苦的除了承辦官員外,主其事者如分局長黃永志,更是焦躁不安,因為有上級的壓力使然。
林芳愉縱使出面「投案」,依據版主的法律見解,她的抨擊言論,要「構成」毀謗罪的要件尚嫌不足。屆時,周永鴻極盡能事動用察公權力打網軍,卻沒有達到懲處網軍的目的,此舉也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不僅耗費警察公權力資源,也讓分局長在楊源明局長面前抬不起頭來?楊源明局長在議事廳上,面對周永鴻議員時,也可能會滿臉羞愧?
然而,「林芳愉」依然是「林芳愉」,或許她扮演的角色就是網軍、而且是藍營的網軍,她依然會抨擊綠營議員的「言行舉止」,除非議員「鴕鳥」心態——眼不見為淨,日後也要求服務處員工不要再製作刻意抨擊盧秀燕的文宣、圖卡。相對的,群組中也有綠營網軍,綠營網軍的存在、其任務不是刻意製造「話題」修理、污衊、抹黑盧秀燕市長,就是「撻伐」藍營市議員的政治意見,但截至目前為止,群族裡被整、被修理的藍軍政治人物從來沒有向警察局報案的舉措!
再者,網路上被公然侮辱、毀謗等案件,雖然屬於刑事案件,若完全不清楚對方資料時,也沒辦法請警察提告的。因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警察要調閱涉案人的IP資格,必須以「重罪」為前提。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一)、條文內容: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一)、條文內容: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因「周永鴻報案事件」可能會有陣子「困擾」的臺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黃永志分局長,版主說「辛苦了!」(摘自豐原分局網站)
《新華報導電子報》2020年2月11日的報導內容如下;
2020年2月11日 星期二
市議員周永鴻向警察報案 控訴「新華報導第一讀者俱樂部」成員林芳愉?
鄭杰◎臺中報導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周永鴻市議員辦公室「編輯群」,日前製作一張抨擊盧秀燕市長對武漢肺炎疫情因應對策的文宣,《新華報導第1讀者俱樂部成員》林芳愉,認為該文宣是假的、是造謠的!因此,在2月7日「撰改」周永鴻議員的文宣,並分享在群組予以反駁!
2月7日星期五林芳愉分享到群組反擊臺中市議員周永鴻的文宣中,社長以藍色圈起來的文字「內容」,極有可能讓周永鴻議員不滿?憤而向警察局報案?才有警官向社長詢問林芳愉一事?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2月10日上午上班時刻,有市警局某分局警官告知社長,要《新華報導第1讀者俱樂部成員》林芳愉的「資料」,雖然警官沒說是要幹啥用的,但反應「靈敏」的社長心中當然有數,第一時間浮上念頭的「莫非林芳愉分享的文章惹禍了?有人向警察報案要偵辦她?」社長基於協助辦案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知道的就只有林芳愉的LINE可以提供給警官,其他資料如:電話、真實姓名、地址…啥都沒有。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2月11日上午,社長用橘色線條內圈起來的文字,已經被林芳愉下架,顯然已經知道警察在找她出面偵訊的事了,前後對照林芳愉的作為,已然符合社長第一時間的「反映」證實是對的,肯定是周永鴻市議員不滿林芳愉分享的內容,憤而向警察局報案,若屬實,基於警察辦案,刑事訴訟法規定「偵察查不公開」的原則,只好等待檢警的釐清始能持續報導。
社長密切關注中,與此同時,社長也要再三呼籲群組成員,分享作品時要克制、文字內容要謹言慎行……否則吃上官司是很累人的!畢竟「訟必終凶」不可不慎!
《點一下相片會更清晰呈現》從政理念極有抱負、優質問政、理性對待官員的臺中市議員周永鴻本報與有榮焉因為周議員也是《新華報導第一新聞俱樂部》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