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議員名義「胡作非為」 市府官員頭疼
鄭杰\文
臺中市政府有位專門檢舉市府官員的達人-「蕭崇彰」,事實上署名「蕭崇彰」者,他自己也是市府官員,在仕途不順遂時,就向檢調機關檢舉同仁、長官,對於「蕭崇彰「者也,前中市府官員幾乎都對他相當的瞭解。
臺中市政府有位專門檢舉市府官員的達人-「蕭崇彰」,事實上署名「蕭崇彰」者,他自己也是市府官員,在仕途不順遂時,就向檢調機關檢舉同仁、長官,對於「蕭崇彰「者也,前中市府官員幾乎都對他相當的瞭解。
縣市合併後的這四年期間,因為胡市長將官員頭疼的「蕭崇彰」冷凍封存起來,原以為天下太平了,詎料,又出現「黃牛」搗亂市府,牠混在議會中,以議員服務處「主任」、「秘書」自居;議會開會期間,牠白吃議會提供的便當,並藉著議員名號以「議員質問條」向市府有關機關調取資料,胡作非為之惡劣行徑,是為官員厭惡、承辦人員所不恥。
「黃牛」調取資料的「動機」,是要為業者出面解決「疑難雜症」;解決問題的「意圖」是要向業者抽佣,也就是牟取不當的利益。
「黃牛」利用議員權勢賺錢,不知情、也不瞭解黃牛「意圖」的議員,卻為「黃牛」背書;議員被賣了,還要幫「黃牛」數鈔票!當不知情議員猛然覺醒後,已經被黃牛害慘成為了受害者。
據檢調人員透露,「黃牛」原服務某法院,因扮演「司法黃牛」而被迫離職;離職後卻利用法律常識檢舉、恐嚇不配合的官員,藉借議員名號咆哮官員、舉止狂妄。
「黃牛」走動於市府,扛著議員服務處主任的「大纛」狐假虎威,目的不是為民服務而是要斂財!惡劣的行徑檢調也在密切注意中。
市府官員最討厭的「黃牛」是如何被「養大」的?究其因,牠懂得利用人脈關係,原先投資一家自辦重劃土地開發公司,但耍賴只交了五分之一投資金額就幹起股東來了;「黃牛」在賴皮之餘,以股東身份強行介入公司的經營權,為了個人私利與其他股東對槓起衝突,利用過去職場的法律常識,給股東們莫大的壓力,對「黃牛」的蠻橫,股東們始發現引牛入室,要攆也攆不走。
怎麼辦呢?最後股東們不得已,祭出股權十多倍的厚利,作為「黃牛」退股的條件。事實上,這也是牠的伎倆,事後食髓知味、不斷的、持續的物色新「獵物」啃食。
過去,「黃牛」在臺中市重劃區「嗅聞」拆遷補償費的業主,表示會向市府「爭取」更多得補償費,並以事先說好的數目抽成當作施壓市府官員的代價。也因為這個條件,業主被牠牽制住了,業主想領錢了事,但領回的錢不夠給「黃牛」報酬;給少了「黃牛」也不肯,堅持非要拿到預期的數目不可。
不僅如此,因黃牛深諳重劃區重辦會內部情形,於是向議員「獻策」,對重劃會極盡能事「找碴」,要議員在議事廳質詢,施壓官員以逼其就範,並且以「調查」之名、行敲詐之實,「黃牛」遂坐收漁翁之利。
「黃牛」原本是「潛伏」在國民黨某議員「名諱」下,因為雙方「合作」了好一段時間,卻沒有一頭像樣的「獵物」可供饗食,於是分道揚鑣?既然「此處不留『牛』,自有留『牛』處」!幾經尋尋覓覓「黃牛」竟然又鎖定了目標,該目標是「笨笨」的、可以「利用」的、可以為「牠」「數鈔票」的議員;而這位「宿主」,是某民進黨籍議員。
據透露,「黃牛」重施故技利用議員名義,向市府機關發出「議員質詢條」調取資料,然而,眼尖的官員發現該質詢條「內容」,完全和之前「黃牛」利用某國民黨議員發出的質詢條是相同的,只是換了議員。
該議員真的有授權給「黃牛」向市府機關調取資料嗎?調到的資料是議員服務處助理在處理的嗎?還是議員親自研究?抑或是任由「黃牛」在資料中「找碴」?
「黃年」的市民身份無權向市府機關調取資料,於是「歪念」就動到議員頭上了,藉借議員「名諱」、祭出議員服務處「主任」大纛,官員一看到是議員的「名諱」時,豈有不遵照辦理的?
被「黃牛」利用的議員,也許還「天真」的誤以為「黃牛」是在「揭弊」、是在為民眾陳情「服務」呢!殊不知「黃牛」是在胡作非為、損害議員名聲、議會形象!議會應該嚴禁「牠」的出現、更不准「牠」出入議員研究室。
「黃牛」時常出現在議員研究室,「研究」民眾陳情的「案件」,並挾議員名號要市府官到研究室「質詢」官員,甚至痛斥官員!狐假虎威舉止、囂張狂妄嘴臉,市府官員都被「黃牛」頭上那支議員旗號給嚇著、矇住了!
臺中市議政大樓基於議員問政及議會官員辦公環境的安全維護,「府會園道駐衛警」在門禁上嚴格把關,避免閒雜人等出入,以確保議員諸公的問政品質。
不過,駐衛警擋得住閒雜人等,事實上,卻抵擋不了自稱議員「秘書」、心存不軌、意圖牟取不法利益的「黃牛」;「黃牛」出入議會比閒雜人等進入單純「閒逛」,還要危險數十百倍。「黃牛」是否存在於事議會?答案是肯定的!議員諸公是否知情呢?的確是有部分議員是「了然於胸」、也心知肚明;至於被「黃牛」「盯上」而利用的議員,有不知情、但也有知情者。
知情者事後發現自己被利用、被害慘後,遂有意與之切割但卻不敢吭聲,因為「黃牛」設陷讓議員踩,要回頭也為之晚矣,其狼狽為奸、沆瀣一氣的共犯結構已然形成,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黃牛」沒了議員這個「寄生體」,向市府主管機關下「議員書面質詢條」調取有關資料,是「師出無門」的;沒有「資料」也就無法瞭解案件「內容」;不能分析案件「內容」,「黃牛」就沒有「切入點」;沒有了「切入點」,如何為業主解決「疑難雜症」;解決不了「疑難雜症」,就拿不到應有的鉅額「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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