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建勳\臺中報導
中市警第二分局於112年2月25日0時56分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北區漢口路三段39號前有發生交通事故,經警方迅速到場查處了解,現場為計程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計程車司機王男(49年次)駕駛計程車沿漢口路三段由東往西、往華美街方向直行;行人為王男(78年次)從漢口路三段由北往南穿越漢口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於上述時、地雙方發生碰撞肇事,現場行人王男頭部等多處嚴重受傷、送中國醫藥大學急診室就醫,本案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以釐清發生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分析研判。
第二分局分局長楊川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時,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該設施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而車輛駕駛人行車上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道路狀況等,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開車時不得任意分心而疏於注意車前狀態,建立正確用路觀念,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你我用路安全。
受訪人:交通分隊分隊長鄧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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