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使人不當選 24個字判刑10個月 2/24/2023 03:41:00 下午 鄭建勳\文有一則簡訊內容是:「某某某賄選買票交保,鄉親啊,這樣的候選人,你還要支持嗎?」這則簡訊是某年某次選舉時,某競選總部人員傳送給不特定多數人,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嫌,被對方告到地檢署並起訴。法院刑庭終審結果,法官依「違反選罷法」判刑10個月、褫奪公權2年。24個字判刑10個月,換言之,1個字換來12.5天的牢獄之災。如果是公職當選人,法官另加從刑——褫奪公職,當選資格都要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