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市政府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有關台中市議員李中擬提案修訂「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要求台中市各級學校提供午餐不得再使用各式肉類加工品,減少學生接觸萊克多巴胺的機會,台中市政府回應如下:
教育局表示,因應中央開放美豬、美牛進口政策,教育局已修訂台中市學校午餐契約範本,明定豬肉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的優良產品,台中市各校均已於去年12月15日換約完成;若午餐供應業者有豬肉及其加工(再製)品未使用國產在地產品、混充或假冒供貨不實等情節,將依契約罰則記點20點並立即終止契約。
教育局指出,依照中央規範,豬肉加工食品應清楚標示豬肉產地來源,市府為協助全市學校辨識相關標示並進行驗收,也於去年12月針對學校午餐人員辦理教育訓練,守護校園師生食的安全。有關議員擬提案修訂台中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將於收到議員提案後循法制程序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凝聚共識,研訂自治條例修正方向與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