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修機車向車行借代步機車不還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所員警,於109年5月28日11時30分許,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行徑可疑,遂攔下盤查,發現男子所騎乘機車係失竊車輛,經警方查處,係黃姓男子騎乘自己所有之重機車,至五權路機車行維修,將機車留置於機車行內,並向店家謊稱有急事需處理,藉此向店家借取代步機車,俟代步機車損壞需維修,便使用相同手法向另兩家機車行借取機車代步,前後共得手3次,全案警方依規定將黃嫌帶返所偵辦,並持續清查有無涉嫌其他案件。
警方呼籲, 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針對任何違法之行為均強勢執法,絕不容許不法行為,以維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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