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死亡事故造成年輕生命殞落,暴露公車業者運營出狀況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今天台中市議員羅廷瑋在議會業務質詢時,針對四月到五月台中市公車重大事故所顯露出的公車營運問題,向交通局提出三項要求及三問,請交通局面對公車問題,不要再消極作為。
羅廷瑋議員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39-1條第十八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定期檢測合格之證明。」,但是台中市四月份的公車死亡事故,竟然沒有公車行駛當下的行車紀錄畫面,相當離譜!從此可見,除了客運業者沒有負起責任之外,交通局也沒有盡到監督輔導的職責。
羅廷瑋提出三個要求,請交通局要詳細了解狀況:
1.行車記錄器是否有定期檢驗?市府交通局是否有檢查?
2.司機執勤是否依照勞基法規定?有沒有過勞問題?
3.該路線是否有「班距過大,卻被要求準點」的狀況?
在這三項要求之外,羅廷瑋議員也針對公車班距過大的問題,凸顯的公車業者營運問題,再對交通局提出三問:
第一,公車班距增大,嚴重影響上下學時段的搭車品質,若客運人力不足,為何不釋出或協調改由其他民間通運公司協助。
第二,許多客運業者在過去有勞安及安檢上不合格的紀錄,甚至有遭到懲處的情形,但大多數的業者卻只是將罰款當成租金繳納似的,是否有做出實際改善,無人知曉,而交通局卻沒有一個汰舊換新的機制,無法有效替大眾運輸乘客來把關。
第三,公車站牌的廣告招租率不佳,交通局卻沒有積極做為,羅廷瑋表示,他服務的東區南區內就有許多站牌至今仍在刊登兩三年前的廣告,即使沒有招租出去也沒有替換成市府相關的活動宣傳,請交通局應拿出積極態度來處理公車問題。
羅廷瑋也呼籲市府,不斷延長「免費搭乘」的里程數,免費服務民眾是好事,但公車運量不增反減,品質也日益低落。市府施政以福利民眾為前提,但實在不應該將大家原有的搭乘權益大打折扣,大眾乘車安全及品質才是凌駕於一切的施政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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