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餘地」與「公有土地」有差別 市民不要被誤導
臺中市政府就「配餘地」與「公有土地」的差別提出澄清,內容如下:
1、區段徵收配餘地或重劃抵費地不是一般公有土地,而是基金財產,並不屬於「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規範之範疇,得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標售。
2、「公有土地500坪以上不出售」的政策,是指一般公有土地而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的國有地標售也常有500坪以上的案例。因此,不能將配餘地與一般公有土地混為一談。
3、社會住宅需要投入龐大的資金,更何況市府還有眾多市政建設要進行,市府不可能僅僅依賴稅收及舉債(舉債空間只剩88億)來支應。
4、市府選擇部分可處分的基金土地出售,事實上有助於緩解地方財政燃眉之急。土地投資改良後,也可連帶增加地價稅、房屋稅等收入,為地方財政注入一股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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