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雅區公所行政助理王彥智、林家慧聯合聲明(不甘受到污衊抹黑的陰謀論)
本人王彥智、林家慧聯合聲明(原稿照登)
於民國99年05月06日、民國101年12月21日,分別進入公所擔任協辦民政業務、廳舍整潔業務(民國103年轉調文書工作)至今,本人自認剛正不阿,違規犯忌的事絕不去做。今日吳議員顯森備詢(註:原本吳顯森議員也點名要到議會列席備詢)一事,本人自認無違法犯忌之事實(已配合相關調查)。
本人林家慧於民國06月01日區長電話指示下午17:10時,本人與人事室主任一同前往假借送呈公文至區長室,本人至區長室等待時,政風主任口頭告知要去2F會議室。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能查看你所使用中的電腦?」本人同意。
政風主任詢問:「桌面上所有資料夾能否開啟?」本人同意。
經查詢後,桌面資料夾只有民政業務相關之檔案,無任何相關論文之檔案。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有使用個人Gmail信箱?」本人答:「哦..有」。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同意開啟查看?」本人答:「哦..好」。開啟後每封信件資料一一查詢。
政風主任詢問:「你是否有幫陳課長奕臻寫論文?」本人答:「沒有!絕對不可能!」
政風主任詢問:「你沒幫她寫為何信件內容有她名字?」本人答:「這是轉寄」。
政風主任詢問:「為什麼寄信人寫你名字?」本人答:「因為陳課長奕臻信箱壞了,本人同意無償給陳課長奕臻使用,而且信箱使用者是我當然是我名字,況且也不曾告訴教授誰是誰寄信的,轉寄為何需要告知?」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能拍照存證?」本人答:「主任這是私人信箱,不太好吧?」
之後至政風室訪談,之後便進入政風調查事項。
106年06月03日,本人又被傳喚至政風室,下午13:40分左右。
政風主任詢問:「沙鹿區李區長順彬是否有請陳課長奕臻使用職權強迫你幫忙寫論文或蒐集相關資料?」本人答:「沒有就是沒有!」
106年06月07日,經某人(為保護當事人所以不顯示姓名)轉述,徐區長家強向黃秘書室任鳳琴述明本人有問題,有些事情待釐清中,必須要調離民政課與陳課長奕臻區隔開來,已好釐清事情。
本人知道這消息後心情嚴重低落,夜夜無法睡眠,已經配合一切調查,為經查明就先告知其他課室主管本人誠信有問題?未查先審,本人在此表達憤怒與不公並藐視此職位,「為了生活我可以忍,但汙衊我品德就不行!」若查無不法,敬請還於本人清白,感激不盡。
林家慧親啟 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
……………………………………………………………………………………
本人王彥智於民國106年05月底,徐區長家強與政風主任拜託本人查詢「電腦使用紀錄」,當時本人以為是例行資安調查,就答應幫忙,但調閱電腦使用紀錄有提出過「個人資料隱私疑慮」,但上級沒表達任何意見,本人就執行附署任務,資料蒐集完畢後交於人事室,並開始查詢使用紀錄。
06月05日徐區長家強指示要求調閱05月-06月間整天「民政課」監視器畫面。
06月07日政風主任調查。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幫忙課長寫論文?」本人答:「不知道,課長要我打的資料都是民政業務相關。」
民國106年06月08日徐區長家強電話指示05點多至區長室一趟。本人到場後會同徐區長家強、劉主任秘書月琴到後,前往2F會議室密談。
徐區長家強詢問:「放心說真話 我沒電話錄音之類話語」。
然後拿出一疊資料(區公所有讀碩士名單) ,指陳長奕臻名字。
徐區長家強詢問:「你自首承認到底有沒有幫課長寫論文?有,她走,你留下!」本人答:「沒有!」。
徐區長家強詢問:「跟我聽到的不一樣(證人說??有點忘了) ,你說謊,再給你一次機會,我要聽真話!」本人堅決答:「沒有!」
徐區長家強詢問:「那05月時課長拿什麼資料給你打?」本人答:「祭祀公業業務做成簡報檔,大事記,民政課業務職掌。」
徐區長家強:「那是民政業務沒錯。」
徐區長家強詢問:「好了!那還有沒有其他方式能更詳細的調閱電腦使用資料?」
本人答:「我能查到的資料都已經給區長,要再詳細只能拜託市府資訊中心」。
徐區長家強詢問:「那能保存多久?」本人答:「不知道,一個禮拜或一個月,看市府資訊中心怎用,我會知道資訊中心能查是當初有駭客利用公所IP去攻擊別人時,才知道資訊中心有紀錄。」
徐區長家強詢問:「六點多,時間也晚了,那剛講的出去後都忘了跟保密知道嗎?」本人答:「好!」
後來至區長室教徐區長家強如何查看監視器歷史畫面,要求追加民政課第二辦公室監視畫面與補齊05月18日-6月7日民政課監視器1700~2100這時間的歷史畫面。
06月09日下午將檔案資料交付給區長(隨身硬碟尚未歸還)
※05月間監視器有送修所以歷史檔案只剩05月15日-06月(隨天數覆蓋,所以06月08日調閱只能從18日開始。)
本人原以為只是單純資安調查,沒想到是利用我打擊課室同仁,甚至後來公親卻變成事主,什麼叫做「你自首承認到底有沒有幫課長寫論文?有,她走,你留下!」
用續聘來威脅硬要我承認幫陳課長奕臻寫論文?這句話已經嚴重影響我名譽與工作,我在大雅區公所工作八年自認問心無愧,我的品性品德可去詢問大雅派出所、馬岡分駐所與本人接觸過監視器業務的警員。
本人在此表達憤怒與不公並藐視此職位,「工作可有可無,但品德只有一個,要這樣抹黑他人之事本人辦不到!」若查無不法敬請還於本人清白,感激不盡。
王彥智 親啟 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
於民國99年05月06日、民國101年12月21日,分別進入公所擔任協辦民政業務、廳舍整潔業務(民國103年轉調文書工作)至今,本人自認剛正不阿,違規犯忌的事絕不去做。今日吳議員顯森備詢(註:原本吳顯森議員也點名要到議會列席備詢)一事,本人自認無違法犯忌之事實(已配合相關調查)。
本人林家慧於民國06月01日區長電話指示下午17:10時,本人與人事室主任一同前往假借送呈公文至區長室,本人至區長室等待時,政風主任口頭告知要去2F會議室。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能查看你所使用中的電腦?」本人同意。
政風主任詢問:「桌面上所有資料夾能否開啟?」本人同意。
經查詢後,桌面資料夾只有民政業務相關之檔案,無任何相關論文之檔案。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有使用個人Gmail信箱?」本人答:「哦..有」。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同意開啟查看?」本人答:「哦..好」。開啟後每封信件資料一一查詢。
政風主任詢問:「你是否有幫陳課長奕臻寫論文?」本人答:「沒有!絕對不可能!」
政風主任詢問:「你沒幫她寫為何信件內容有她名字?」本人答:「這是轉寄」。
政風主任詢問:「為什麼寄信人寫你名字?」本人答:「因為陳課長奕臻信箱壞了,本人同意無償給陳課長奕臻使用,而且信箱使用者是我當然是我名字,況且也不曾告訴教授誰是誰寄信的,轉寄為何需要告知?」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能拍照存證?」本人答:「主任這是私人信箱,不太好吧?」
之後至政風室訪談,之後便進入政風調查事項。
106年06月03日,本人又被傳喚至政風室,下午13:40分左右。
政風主任詢問:「沙鹿區李區長順彬是否有請陳課長奕臻使用職權強迫你幫忙寫論文或蒐集相關資料?」本人答:「沒有就是沒有!」
106年06月07日,經某人(為保護當事人所以不顯示姓名)轉述,徐區長家強向黃秘書室任鳳琴述明本人有問題,有些事情待釐清中,必須要調離民政課與陳課長奕臻區隔開來,已好釐清事情。
本人知道這消息後心情嚴重低落,夜夜無法睡眠,已經配合一切調查,為經查明就先告知其他課室主管本人誠信有問題?未查先審,本人在此表達憤怒與不公並藐視此職位,「為了生活我可以忍,但汙衊我品德就不行!」若查無不法,敬請還於本人清白,感激不盡。
林家慧親啟 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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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彥智於民國106年05月底,徐區長家強與政風主任拜託本人查詢「電腦使用紀錄」,當時本人以為是例行資安調查,就答應幫忙,但調閱電腦使用紀錄有提出過「個人資料隱私疑慮」,但上級沒表達任何意見,本人就執行附署任務,資料蒐集完畢後交於人事室,並開始查詢使用紀錄。
06月05日徐區長家強指示要求調閱05月-06月間整天「民政課」監視器畫面。
06月07日政風主任調查。
政風主任詢問:「是否幫忙課長寫論文?」本人答:「不知道,課長要我打的資料都是民政業務相關。」
民國106年06月08日徐區長家強電話指示05點多至區長室一趟。本人到場後會同徐區長家強、劉主任秘書月琴到後,前往2F會議室密談。
徐區長家強詢問:「放心說真話 我沒電話錄音之類話語」。
然後拿出一疊資料(區公所有讀碩士名單) ,指陳長奕臻名字。
徐區長家強詢問:「你自首承認到底有沒有幫課長寫論文?有,她走,你留下!」本人答:「沒有!」。
徐區長家強詢問:「跟我聽到的不一樣(證人說??有點忘了) ,你說謊,再給你一次機會,我要聽真話!」本人堅決答:「沒有!」
徐區長家強詢問:「那05月時課長拿什麼資料給你打?」本人答:「祭祀公業業務做成簡報檔,大事記,民政課業務職掌。」
徐區長家強:「那是民政業務沒錯。」
徐區長家強詢問:「好了!那還有沒有其他方式能更詳細的調閱電腦使用資料?」
本人答:「我能查到的資料都已經給區長,要再詳細只能拜託市府資訊中心」。
徐區長家強詢問:「那能保存多久?」本人答:「不知道,一個禮拜或一個月,看市府資訊中心怎用,我會知道資訊中心能查是當初有駭客利用公所IP去攻擊別人時,才知道資訊中心有紀錄。」
徐區長家強詢問:「六點多,時間也晚了,那剛講的出去後都忘了跟保密知道嗎?」本人答:「好!」
後來至區長室教徐區長家強如何查看監視器歷史畫面,要求追加民政課第二辦公室監視畫面與補齊05月18日-6月7日民政課監視器1700~2100這時間的歷史畫面。
06月09日下午將檔案資料交付給區長(隨身硬碟尚未歸還)
※05月間監視器有送修所以歷史檔案只剩05月15日-06月(隨天數覆蓋,所以06月08日調閱只能從18日開始。)
本人原以為只是單純資安調查,沒想到是利用我打擊課室同仁,甚至後來公親卻變成事主,什麼叫做「你自首承認到底有沒有幫課長寫論文?有,她走,你留下!」
用續聘來威脅硬要我承認幫陳課長奕臻寫論文?這句話已經嚴重影響我名譽與工作,我在大雅區公所工作八年自認問心無愧,我的品性品德可去詢問大雅派出所、馬岡分駐所與本人接觸過監視器業務的警員。
本人在此表達憤怒與不公並藐視此職位,「工作可有可無,但品德只有一個,要這樣抹黑他人之事本人辦不到!」若查無不法敬請還於本人清白,感激不盡。
王彥智 親啟 民國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