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洪金福議員的「李秘書」 是長的這個模樣!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在臺中市議會《超黨派聯盟》成員、國民黨籍忠貞黨員陳成添市議員證實下,前臺中高分院以書記官股長身份「離職」、擔任過前市議員楊永昌多個「市地自辦重劃」等專案調查小組「執行秘書」、動輒對官員施壓、關說的李日超,如今已是該聯盟洪金福市議員的「秘書」,本刊唯恐府會人士尤其是市府官員不識其「廬山真面貌」,在和李秘書業務接洽時恐有所怠慢,因此特予以公佈其「肖像」,好讓官員見識見識。
眾所皆知,臺中市議員諸公是公眾人物、其言行舉止是可以接受善意公評的對象。李日超既然自詡是市議員的「秘書」,即有「正當性」代表議員老闆行使服務處交代的「業務」,在授權之下並對業務性質、類別,要求主管機關官員提供資料說明或訂定時間到現場會勘。至於秘書對待官員的手段、態度、用語,甚至是否超出議員交代的範圍「擅作」主張「以權牟私」或藉機斂財?則端視秘書個人的家教、修養、品德操守了。
市議員是公眾人物,理所當然議員服務處的主任、秘書也就是議員老闆的「分身」,也算是公眾人物。基於議員老闆業務的需要,分身時常要出沒在「公共、集會、慶典、遊行」等場合上,代表議員老闆出席「亮相」,而這些場合對秘書而言都是家常便飯的例行性業務,儘管農民曆上記載的婚喪喜事,秘書也不能有忌諱,「紅、白」事務都得現身當事人會場,因為這些行程都是議員老闆連繫選民關係的重要業務,因此,秘書被拍照上了媒體,也就沒有所謂法律用語-「肖像權」的爭議了。
因此所以,本刊將6年來總是「神神秘密」、躲在「陰暗」一隅,見不得陽光、操弄議員的李日超肖像報導刊出,其「肖像權」的使用是在「公共、集會、慶典、遊行」等場合,也算是基於公眾利益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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