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不倒我,我檢舉你不成?
記者鄭杰\臺中報導
大雅區長李順彬的太太因不甘區長老公在議事廳被臺中市議員吳顯森「侮辱」,遂向臺中地檢署提出吳顯森議員妨害名譽之訴,經檢察官偵查結果不起訴後她聲請再議,日前臺中高分檢檢察官依法以聲請再議無理由做出駁回之處分。吳顯森議員特將高分檢處分書標上「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是非公道自有司法論斷!」當成文宣散佈於府會,尋求「支持」。
李順彬區長的太太控告吳顯森議員的刑事訴訟暫告一段落,但是告訴人心中的「怨氣」當無法獲得紓解、名譽不能得到澄清時,對其家庭成員是具有極大殺傷力的,因此,告訴人為了捍衛家庭名聲、為了小孩的教育成長、甚至將來進入職場服務與同事相處,若無法擺脫區長父親被「侮辱」的陰影時,影響其人格發展至深且鉅,因此告訴人是否還有後續法律行動捍衛家庭,則有待觀察。
官員眷屬不甘自己先生在議事廳被議員「羞辱」憤而提告,在臺中市政府雖然不是「絕後」,但這可是「空前」的,區長太太要以實際行動來證明自己先生的清白,並無議員指控的「外遇」之說;更以行動來支持自己先生的行事作為。
畢竟,「捉姦在床」講的是證據。議員質詢區長「戴人妻上汽車旅館」,似乎有影射區長與人妻發生姦情?事實上,今天的台灣政壇不乏大政客、或具社會聲望地位的名人,她(他)們不也都是和男人、和女人上汽車旅館談「公事」,或因開車她(他)們之中有人因「尿急」,所以上旅館找廁所「解放」嗎?但都無事證說她(他)們通姦做愛妨礙家庭。也因為區長老公沒有被「捉姦在床」,所以告訴人能以恢弘氣象的胸襟接受,若先生有「小三」的事實,身為配偶者豈能容忍?街坊鄰居豈有不知之理?又豈能忍受旁人異樣眼光?家庭更無法營造和樂氛圍一路相隨攜手走下去。
吳顯森議員「槓上」李順彬區長幾乎是「水火不容」、無法解答的私怨情節,也從檯面下搬到檯面上,公然上演一場場的激烈鬥爭,已然是「今天你告我告不成」,「明天我檢舉你、依恃議員職權我整死你、鬥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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