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姓網紅於IG貼文稱多年前至派出所報案時 遭員警不當言詞對待案 說明如下:
記者黃登洲\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社群中發現,馮姓網紅於自己的IG上貼文指稱,於102年間遭許姓男友趁機偷拍不雅照片,並在分手後多年許男以散播不雅照片要脅與其發生關係遭拒後,將不雅照上傳AV網站,嗣後馮女發現不雅照片遭散播後至第二分局育才所報案,並檢具相關照片提供員警作為佐證時,遭承辦員警以嬉鬧之語氣調侃並推諉受理,致使馮女負氣離去。
第二分局督察組組長賴信凱
第二分局強調,本分局對於各類的婦幼案件極為重視,惟經調閱分局現存之警政系統及紙本檔案資料,尚未能查出馮女至本分局報案或投(申)訴之相關資料,本分局對馮女所描述之經歷深感痛心與不捨,惟期盼其能提供本分局確切之報案時間及相關證據資料,本分局將秉公調查,如發現同仁確有態度不佳、推諉受理之情事,必從嚴咎責,決不寬貸。
另據馮姓網紅所述,該案日前已委由友人至地檢署提告,後續本分局將配合地檢署指揮,積極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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