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區中山路3段與中山路3段6巷口 交通事故案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3段與中山路3段6巷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太平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翁鉞勳說明如下:
一、案由:交通事故案。
二、案發時間:112年7月29日00時36分許。
三、案發地點:太平區中山路3段與中山路3段6巷口
陳姓男子(男、68年次,下稱陳男)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山路三段闖紅燈直行,適王姓民眾(男、84年次)騎乘普重機車,沿中山路三段6巷綠燈左轉中山路三段,雙方於上述地點發生碰撞,惟陳男發生事故後逕行離去。
太平分局交通分隊已於同(27)日晚上8時許,通知陳男到案說明,側面瞭解,男子疑因與同居女友電話中吵架,欲趕著返家,故未停留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交通事故逃逸)偵辦。
陳男未受傷;王男雙腳膝蓋受傷較嚴重、身體多處擦挫傷,送醫無大礙。酒測情形:陳男及王男均無酒精反應。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太平分局呼籲用路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行駛,另發生事故應停留現場妥適處置或報警處理,並通知救護車救護傷患,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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