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北一街及瀋陽路車禍事故案,相關說明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有關遼陽北一街及瀋陽路車禍事故案,第五分局小隊長劉奇為相關說明如下:
一、案由:A2交通事故。
二、發生時間:112年7月29日12時52分。
三、發生地點:臺中市瀋陽路與遼陽北一街口。
四、案情摘要:
(一)經過:1車自小客車駕駛溫男(51年次)由遼陽北一街欲左轉瀋陽路往柳揚東街方向行駛,與2車重機車駕駛黃女、81年次)沿瀋陽路直行往興安路方向行駛,1車左前車頭與2車前車頭在路口發生碰撞肇事。
(二)受傷情形:
1車駕駛無人受傷。
2車駕駛全身多處受傷。
(三)車損情形:
1車:左前車頭毀損。
2車:前車頭及右側車身毀損。
(四)飲酒情形:
雙方均無酒精反應。
(五)肇因初步研判:
1車:左轉彎未依規定。
2車:尚未發現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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