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違法圖利議員造成公庫損失
《讀者來稿、來函照登,但文責自負》
有關車籠埔斷層帶禁限建辦理情形
一、車籠埔斷層位置圖:921 大地震車籠埔斷層破裂帶主要係沿台中、南投一帶之山脈與平原交接處南北向東傾斜26 度延伸,全長約96公里。
二、禁限建範圍說明:車籠埔斷層線一千分之一地形圖(共 237 張),以車籠埔斷層線為中心,禁限建範圍為車籠埔斷層露出線兩側各 15 公尺範圍內之帶狀地區。
三、管制原則說明:
(一)公有建築物禁止興建。
(二)私有建築物高度不超過二層樓、簷高不超過7公尺,得特許興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住宅使用。
四、禁限建辦理經過:
(一)內政部營建署於1999 年 12 月24 日先行完成都市計畫區內車籠埔斷層線一千分之一測量地形圖,函請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政府立即辦理各該都市計畫區活動斷層案通盤檢討,並辦理禁建。經苗栗縣等四縣(市)政府於3車籠埔斷層帶之禁限建問題與對策1999 年12月底公告禁建。(「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
(二)內政部營建署又於2000年5月18日完成非都市土地部分車籠埔斷層線一千分之一測量地形圖,函請苗栗縣、台中縣及南投縣政府辦理禁建。經苗栗縣等三縣政府於2000年5、6月間公告禁建。(「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
(三)公告禁限建範圍土地面積概估與說明
1.都市計畫區住宅區約20公頃。
2.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約8公頃。
3.都市計畫區非發展用地含農業區、保護區、行水區、風景區等用地約85公頃。
4.非都市計畫區用地約251公頃。
五、為避免民眾在斷層帶建築房屋,造成生命財產之損失,地方政府依法公告「斷層帶」禁建,且為避免往後斷層帶房屋交易損及第三者權益,位於斷層帶之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狀將註記「位於斷層上」。
六、各項投資均有其風險,投資人本應做好功課,自負風險,而非利用議員職權,要求市府為其承擔投資損失;市府更不應該為特定人大開方便之門,違法圖利議員造成公庫損失。
《讀者來稿、來函照登,但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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