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交通局提醒春節不酒駕 安心過好年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農暦春節將至,親友相聚團圓不免喝酒助興,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醒民眾喝酒前即先指定駕駛,或於喝酒後洽詢代駕服務,也可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酒後駕車,避免受罰又危害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安心過好年。
交通局表示,根據警察局統計數據顯示,台中市110年酒駕造成交通事故死傷件數為141件、死亡12人、受傷149人,相較109年199件、死亡19人、受傷223人,減少58件(減少29.15%)、死亡減少7人(減少36.84%)、受傷減少74人(減少33.18%),雖然有下降趨勢,但仍請市民互相提醒親友家人切勿酒後駕車,或尋求代駕服務,安心送到家,以維護新春行車平安。
交通局指出,自108年7月1日酒駕新法上路後,酒駕違規的罰鍰金額已大幅提高,例如道交條例35條,第1次酒駕,機車處1萬5千元至9萬元、汽車處3萬元至12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如5年內第2次酒駕者,騎機車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並皆吊銷駕照3年,5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則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另外,如酒駕拒測者,第1次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5年內第2次拒測罰36萬元並吊銷駕照5年,5年內第3次以上拒測,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18萬元,奉勸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及宿醉上路,以免危害行車安全,又荷包大失血。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農暦春節將至,親友相聚團圓不免喝酒助興,呼籲民眾喝酒前即先指定駕駛,或於喝酒後洽詢代駕服務,也可搭乘計程車返家;因前晚飲酒體內酒精尚未代謝完成(俗稱宿醉),隔日也可能無法通過酒測,且在心神狀態不佳下,仍存在著相當事故風險,將危害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提醒民眾隔日不能確定體內是否已無酒精,仍不宜開車上路,請各位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新春平安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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