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也好、林柏榕也罷他們在市長任內是不容許官員屈服於議員的威脅、當打手來箝制媒體的!
鄭建勳\文
新華報導社長1985年伊始主跑府會新聞,期間歷經林柏榕、張子源、林柏榕、張溫鷹、胡志強、林佳龍到迄今的盧秀燕等市長。
在府會報導上社長與市府官員、議員諸公互動,從未聽聞有議員恐嚇正在採訪的媒體記者。詎料,從未聽聞的事竟然發生了!而發生的事件是在國民黨執政的盧秀燕市長任內,而行恐嚇之實者,也是國民黨籍市議員!
所謂第四權,系指媒體、公眾視聽,其觀點認為新聞界在憲法裡擔負著一個非官方、但卻是中心的角色,有助於公眾了解問題、發表公共見解,因此可以領導和成為對政府的一種制衡,這是從事政治活動者應有的認知。如今有議員因己身違法又怕被媒體披露,遂在現場阻止並以語言恐嚇不得報導,此舉對媒體新聞採訪自由斲害,至深且鉅。
日前,有媒體主播黃鈺婷記者,就國民黨籍市議員吳顯森無視法律、依恃議員濫權、大興超級違章建築「出租收益」,黃鈺婷記者基於公義、公益及違建居住者人身財產的安全,在媒體職責驅使下冒著被干擾的可能,勇敢的在違建現場進行報導。
黃鈺婷記者勇於揭發讓市府官員聞之喪膽吳顯森者違法的報導,比起市府明知卻又不敢依法執行、甚至包庇,其勇氣強上一萬倍!
果不其然,在報導進行中,竟然受到違建持有人吳顯森議員夫婦出面阻止、甚至出言「恐嚇」,吳某之行徑在民主國家、地區,實在是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民進黨籍市長林佳龍市長任內,在推動施政建設上、在人事異動作業上…,批判最多的應屬新華報導社長,但林佳龍市長並未對社長有敵意或下令各機關不得訂閱新華報導或刊登廣告。
另外,林佳龍對於議員審查預算態度相當強硬、也絕對不受私心自用的議員操控!不僅林佳龍是如此,林柏榕市長任內對批判他最嚴厲的新華報導社長也是如此。
然而,議員恐嚇媒體事件,獨獨在媒體出身的盧秀燕市長任內發生!
市府預算竟然受制於區區2個不恥及違法亂紀議員的「綁架」而屈服!不僅綁架市府、市府也縱容其議員的違法亂紀;任其斲傷市府公權力、更在市府頭上「抹糞」!帶頭使壞的成員中,竟然還是「國民黨」籍議員!
林佳龍也好、林柏榕也罷,他們在市長任內,是不容許官員屈服於議員的威脅、當打手來箝制媒體的!
臺中市歷屆市長對於媒體的尊重與被媒體批判反應的風範,相較之下,誰的胸襟與魄力大小或屈服甚至無感,新華報導社長《以管窺豹、可見一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