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申請期限延長至6/30
記者董惟宣◎臺中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第二階段申請期限,由今年2月15日延長至6月30日止, 對象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 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除安養床、 公費床外)、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法安置者)等, 歡迎有需求民眾申請。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 民眾去年一整年入住住宿式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 且使用者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累進稅率未達20%、 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即符合補助條件, 每人最高可補助6 萬元整。
衛生局提到,本補助方案去年10月15日開辦以來, 市民反映熱烈,截至今年2月15日止,補助金額達1億6, 000萬元以上,減輕至少3,200個以上家庭經濟負擔。
有關「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書, 可至台中市長期照顧中心網站(http://ltcc2. health.taichung.gov.tw/files/ 15-1000-1272,c131-1.ph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