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衛生所員工因公受傷至殘 主管卻百般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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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園地公開來稿照登內容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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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社長幫我主持公道,之前也去過勞工保險局投訴、也向衛生局投訴,前者要雙方協商、後者說我在衛生所是多餘的。
我叫劉美娟,於民國102年以約僱身份進入臺中市潭子衛生所,每天要送藥給肺結核病患服用,整個潭子區就僅有2為送藥服務員,我週一至週五上班,送藥8小時,要幫忙肺結核病人吃藥狀況,配合病人吃藥時間,每天都要很早出門,風吹雨打,辛勤工作一個月薪水2萬多,的確很辛苦,外勤服務員只有勞保,什麼保障都沒有。
在105年10月14日那天,騎乘機車送藥發生車禍(如附件),經救護車緊急送慈濟醫院再轉送豐原醫院,因極其嚴重立即由醫師團手術開刀,受傷部位較嚴重的地方有:頭部、腿部,迄今造成終生殘廢、身體失能,目前領有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中度手冊。在我住院期間,衛生所主任曾雅旭也沒有表示關懷過。
由於因公受傷,時常請假關係,106年主任將我的考績打丙等,因此沒有領到年終獎金。由於失能,醫生說不宜騎乘機車送藥,於是衛生局將我調到內勤,坐在辦公室角落一隅,主任要我做些打掃廁所等衛生雜務工作,甚至要同仁不准和我交談,連志工也不許和我交談,有志工和我說話即被主任訓斥!刻意孤立我!當時有同仁要求主任不要叫我打掃廁所,遂改為辦理雜務。護理長態度對我也很不又善!
我車禍不是私人原因,而是在上班期間發生的,試想一個健康的人因車禍受傷釀成中度傷殘,誰願意?但不僅沒有獲得長官的關懷反而被長官百般刁難,蓄意要逼我離開工作崗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所轄的衛生所,竟然會對一個因公傷殘基層員工如此殘酷對待嗎?我無處申冤、無處訴苦!
雖然受傷了,但我也都有在送藥,後來衛生局叫我不要送藥,我日子過的很辛苦、也很痛苦,做內勤是比較好,但主任在職場上霸凌我,造成我身心受傷,沒有人會關心我,被孤立的感覺好痛苦、也好痛心!真想把他們全部X光,我在自殺!
我期盼社長能傾聽我的心中怨氣!在此,我的訴求是:
1、要求主任應該發放106年度年終獎金給我,那是我應得的!
2、我要有工作保障權,今天我受傷並非私人關係,而是上班期間因公受傷的!
( 讀者劉美娟口述,本刊記者撰文\錄音存檔內容自行負責)
經本刊記者向衛生局張副局長表達讀者內容,張副局長詢問同仁後回應表示:衛生所向他報告說劉美娟時常請假,所以考績丙等,沒有霸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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