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違法助選獲法院認證 國民黨團批「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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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違法獲「法院認證!」林佳龍於105年7、8月時分別至田尾、花蓮,為民進黨候選人陳孟杰、張美慧站台,而同時林佳龍仍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明顯違反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如ㄖ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相繼判決林佳龍彰化助選行為違反選罷法,維持原處分裁罰十萬元,讓林佳龍臉上無光,議員更批「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林佳龍違法助選一事,自105年9月被國民黨團踢爆後,始終強辯「符合政黨政治精神」,甚至在議事殿堂上說「這是我的人權」,如此狡辯令人啼笑皆非,而歷經訴願、行政訴訟後,林佳龍違法助選一事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105年花蓮市長與彰化田尾鄉長補選期間,林佳龍仍任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卻視法律為無物、知法犯法,執意為民進黨參選人站台,顯然已違反選罷法45條規定,真是丟臉。身為一市之長,卻連最基本的「守法」都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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