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制度本質,回歸專業 本會就寵物用人藥新制之澄清
新華報導\1987創刊
針對近期「寵物用人藥新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及政策暫緩上路一事,本會表示理解主管機關審慎檢討政策之用心。動物用藥制度攸關醫療品質、用藥安全與公共衛生,相關制度之建立,確有賴充分溝通與完善配套,以確保政策推動之穩定與可行性。
本會亦注意到,近期社會討論中,對制度內容出現部分誤解,進而產生不實或情緒性的指摘,並可能進而對藥師角色之認知產生偏差。所謂藥師角色,係指其於醫療體系中,負責藥品調劑、用藥指導及維護用藥安全等專業職責。爰此,本會特予說明如下,以釐清「寵物用人藥新制」制度本質,並促進理性與建設性的對話。近期部分輿論針對探討「318違法解釋令」,並使用「西藥師」一詞稱呼專業藥事人員。此稱謂完全錯誤,本協會針對中藥調劑權及藥事安全等相關議題,特此澄清:
一、制度本質本著專業合作,而非業務競爭
依現行法規架構,動物用藥體系係以「獸醫師負責診斷與治療、藥師輔助藥品供應與寵物用人藥之用藥安全」之專業合作為核心。
1.社區藥師之角色,在於協助藥品供應與確保寵物用人藥之用藥安全並非介入獸醫診療決策,亦非與獸醫師競爭業務。
2. 藥師依「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經獸醫師(佐)開立購藥證明下供應藥品,不得變更購藥證明內容。
3.相關法規亦已明確規範:
a. 藥師供應藥品須依獸醫師(佐)開立之購藥證明。
b. 購藥證明所載人用藥品缺乏時,應通知原開立獸醫師(佐)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以他藥取代。
c.購藥證明應由藥局及開具證明之執業獸醫師(佐),以書面或電子方式保存至少3年。
此一制度設計,是為建立權責分明、可追溯流向之藥品管理體系。
二、藥局供應人用藥品機制,係為完善供應鏈之銜接
依現行規定,動物用藥取得來源包括:
1. 動物用藥品(合法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
2. 動物保護藥品(向登錄核准或販賣登錄核准之藥商購買取得)
3. 人用藥品(檢附獸醫師(佐)開立購藥證明由藥局供應)
4. 專案進口藥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取得)
依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之立法初衷,實為確保動物妥善接受醫治,並讓獸醫師能夠合理且便利的取得所需藥品,於修正草案會議提及供藥雙軌制,乃由獸醫逕向動物保護藥品登錄核准或販賣登錄核准之藥商購買藥品做為此法之主軸(第一軌);社區藥師之參與,係為補足供應鏈缺口,避免獸醫院任何供藥異常短缺,延誤藥品取得而影響動物健康(第二軌)。
因此,藥師參與係屬支援性角色,而非制度取代或競爭。
三、用藥透明與飼主權益制度改革
本會理解並重視飼主對於醫療費用與用藥資訊透明之高度關切。現行實務中,確實存在藥品名稱未充分揭露、藥費結構不透明、管儲費用缺乏明確標準此類問題,易導致社會疑慮,甚至影響醫療信任。
本會認為,制度改革應朝下列方向精進:
1. 推動隨藥附藥單制度(標示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2. 建立合理且可理解之藥費結構(成本加上合理管儲費用)
3. 強化藥品流向與紀錄管理,確保可追溯性
此不僅有助於保障飼主知情權,亦能降低用藥風險。
四、本會主張動物用藥制度應優先兼顧以下三項核心原則
1. 優先確保緊急情況下藥品可近性。
2. 建立清楚且可追溯之藥品流向管理機制。
3. 維持獸醫與藥師專業合作之平衡。
五、具體政策建議
為促進制度順利推動,本會建議:
1. 採行公告制或正面表列
明確規範可供應藥品範圍,提供第一線清楚依循標準。
2. 完善供應鏈銜接
針對現行法規對藥商與通路定義不一致問題,進行跨部會整合。
3. 提供產業轉型支持
如涉及包裝、標示或制度調整,建議政府提供輔導與必要補助。
4. 建立合理費用結構指引
避免藥費加成失衡,降低社會爭議。5. 強化跨界溝通機制
促進獸醫界、藥師界與主管機關之持續對話。
6. 重新審視伴侶動物於法律上之定位
現行法律下,伴侶動物於法律上與具人格權之人類有所區別。惟伴侶動物於家庭與社會中的角色日益重要,且社會整體動物保護意識快速提升,建議相關單位研議賦予其有別一般財產之法律定位,以周延保障伴侶動物及飼主之權益。
六、One Health(健康一體)之共同目標
本會堅決支持「One Health(健康一體)」理念。完善動物用藥制度,除可提升動物醫療品質外,亦有助於降低抗藥性風險、預防人畜共通疾病、強化整體公共衛生體系。此為跨專業共同責任,而非單一職類之議題。
本會呼籲:社會各界理性看待本次制度改革,避免以片面資訊或情緒性言論誤導輿論。動物用藥制度之完善,需仰賴專業分工與制度協作,而非對立。本會願持續與主管機關、獸醫界及相關產業攜手合作,共同推動兼顧:
1.用藥安全。
2.飼主權益。
3.醫療品質。
4.制度透明。
之動物用藥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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