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說明】檢舉機制防濫用 中市警察局:篩選機制與併案減輕基層負擔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中市警察局表示,對於騎樓停放汽車,依據法令規定,在「深夜時段0至6時」或「上、下客貨的臨停」且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時均以勸導為原則免予舉發;騎樓停放機車及慢車,則依市府公告「市府公告騎樓、人行道寬度3公尺以上得停放機慢車之規定」相關規定辦理。
警察局指出,交通違規檢舉分為110、簡訊報案檢舉及交通違規線上檢舉,有關110報案檢舉部分,目前已針對幾種惡意檢舉的態樣建立派案篩選機制,採併案處理,且2小時內不再重複舉發,減少基層同仁的負擔,同時保障市民權益並兼顧治交安工作之警力需求。
警察局呼籲無論是法定騎樓或私設騎樓,大法官曾解釋只要有供「公眾通行」為目的者,「騎樓」是人行道的範圍,而騎樓停汽車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處罰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雖可依法定要件實施勸導,但若有嚴重妨礙人車通行者,仍必須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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