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前分局長賴榮俊涉貪823萬震驚社會,監察院重批行政失靈,官官相護恐重創公務員士氣
記者葉羅傑\臺中市報導
115年4月24日,監察院發布一項令人深思的彈劾案與糾正案,直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中區及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前分局長賴榮俊,長期收受廠商賄賂高達823萬元,並涉嫌洩漏採購機密,護航特定廠商圍標30件、總金額逾8.6億元的工程。此案不僅揭露了個人貪腐的嚴重性,更凸顯了高公局內部採購與監督機制的嚴重失靈,以及案發後處理方式的輕縱,恐對政府廉潔信譽與公務員士氣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葉宜津在深入調查後,嚴正指出高公局存在三大行政違失,亟待澈底檢討改善。首先,高公局長期以來便宜行事,在工程契約中違法包裹勞務需求,編列「工務作業費」要求得標廠商提供「派駐人員」進駐機關協助行政庶務。此舉不僅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區分採購性質的精神,更使得廠商人員得以輕易接觸機關機密。賴榮俊即是利用此一制度漏洞,將廠商派駐人員廖嵐卿視為私人秘書,前後11次指示其攜帶現金前往銀行,替賴員及其配偶存匯達479萬元,其中368萬元經查證為賄款,嚴重混淆公私分際,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其次,底價核定權力過度集中於首長一人,淪為利益交換的籌碼。底價核定攸關國庫支出與採購公平,然而高公局各分局卻長期放任分局長擁有底價核定之絕對權力,未成立客觀獨立的「底價審議小組」進行實質審查。賴榮俊藉此隻手遮天,配合圍標廠商需求肆意洩漏及墊高底價。經查,本案30件圍標案中,有高達12件於減價後,決標金額竟與底價相同,另有多起精準命中底價98%以上之異常現象,顯見底價資訊已遭嚴重外洩與操控,致使國家重要公共工程淪為特定廠商圍標獲利之禁臠。
最令人髮指的是,面對涉貪重罪,高公局竟輕縱復職,官官相護的疑慮嚴重打擊奉公守法士氣。賴榮俊收賄823萬元,且違法亂紀長達8年,案情經檢方起訴且事證明確。然而,高公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時,竟無視其犯行對機關聲譽的毀滅性打擊,以13票對1票的懸殊比例,決議僅予「一次記一大過」,未採免職處分。更甚者,賴員停止羈押後,高公局消極不行使公務員懲戒法賦予之「先行停職」權限,反而准許其復職,並安排擔任局本部「主任工程司」之簡任要職。此種「官官相護」的處置,不僅未能彰顯政府肅貪決心,更嚴重打擊了奉公守法公務員的士氣,讓社會大眾對公務體系的公正性產生嚴重質疑。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葉宜津強調,公務員本應廉潔自持,高公局長期縱容主管廉政風險控管失靈,致使國家採購公信力遭受嚴重侵蝕。高公局應痛定思痛,全面檢討工程契約人力派駐之適法性,並建立底價異常檢核與覆核機制,杜絕「內神通外鬼」之貪瀆弊端再生,以昭公信,重拾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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