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澄清
新華報導網站\報導
有關媒體指稱「蔡總統任內或現任海洋委員會管主委任是否更嚴格取締大陸船舶」相關報導,本署澄清如下:
一、前鑒於陸籍漁船越界捕魚情形嚴重,海巡艦艇疲於奔命卻未見遏止跡象,大陸委會員遂於104年4月21日修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該行為罰鍰,由原最高50萬提高至1000 萬,並設置留置室留置漁民及加長留置天數,並可沒入船舶。
二、本署執法重點主要針對拒不配合執法者、累犯及三無船舶,始實施帶案扣留,亦為本署常態性執法作為,以確保海域治安及維護海洋生態。
三、經本署統計近五年(108年至112年),平均每年扣留越界陸籍漁船數約35船次(含三無船舶),其中近三年平均數更下降至25船次,顯示執法已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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