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區東興路三段與大業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案,警方說明內容如下:
記者魏永忠\臺中報導
受訪人:公益所副所長程錫國
民眾投訴西區東興路三段與大業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案,市警局第一分局表示絕無縱放、一切依法偵辦!
一、本分局110年10月7日22時30分接獲報案在臺中市西區東興路三段與大業路口有交通事故發生,經查陳姓民眾(男,31歲)駕駛自小客與楊姓民眾(男,32歲)駕駛自小客,均沿東興路三段內側車道往大墩十九街方向行駛,雙方於上述地址發生交通事故,楊姓民眾追撞陳姓民眾,雙方當事人皆無人受傷。
二、本案陳姓民眾酒測值超過為0.15 mg/L未達0.25mg/L,楊姓駕駛酒測值為0 mg/L。
三、初步經查楊姓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全案轉交通警察大隊釐清肇事原因。
四、另陳姓民眾酒測後有酒精反應,本分局對陳姓民眾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經過測試後,陳姓民眾均通過,本分局依規定於110年10月8日函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五、過程中陳姓民眾未出示相關公職人員身分,亦無關說之情事,本分局絕無包庇或偏袒之情事。
六、警方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行經路口時應注意前方狀況,遵守注意交通規則,另行經路口時也應注意前方狀況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車禍之發生。
路口監視器部分,因角度部分拍攝不到事發經過(照片為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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