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議員市政總質詢 用數據說臺中市的空汙問題
鄭杰\臺中報導
李中議員今(12)日進行市政總質詢時表示,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日前曾說大臺中地區再生能源發電多少,中火就降載多少,林市長也說要經發局長配合鼓勵民間裝設太陽能版,但經過實際計算後發現,臺中火力發電廠的兩部燃煤機組(一根煙囪)需要再過360年(民國466年)才有可能被取代,臺中人還能忍受再吸三百多年的燃煤廢氣嗎?
李中議員指出,日前林家龍市長在議員同仁質詢「何時可讓台中火力發电廠減少一支煙囟」時,市長不敢承諾中火增設二部瓦斯機組後、燃煤1-4號機組即可除役,反而說如果設置1GW太陽能發電裝置就可以取代2部燃煤機組、屆時中火就可以減少一根煙囪。
但林佳龍博士的說法明顯不瞭解裝置容量與實際發電量的差異,臺中火力發電廠兩部燃煤機組的裝置容量是1,100,000(瓩),但機組不可能長期運轉,所以實際發電量是943,800(瓩)、容量因素為85.80%;太陽能裝置更受限於「光能」(非熱能)效率差的影響,容量因素只有13.56%,要達到943,800(瓩)的發電量實際上需要裝到6,960,177(瓩)(6.9GW),而非林佳龍市長所說的1GW。
李中議員說,若要設置6,960,177(瓩) 裝置容量之「高效率」太陽能發電機組,總共需要15,660,398坪的空間,設置價格總額為381,417,699,115元。假設大樓屋頂有225坪,15,660,398坪需要69,602棟大樓,但依據住宅發展工程處5月31日統計資料,臺中市現有住宅公寓大廈也才只有7,461棟,且許多公寓大廈根本沒有225坪這麼大的屋頂,市長要到哪去找可以設置太陽能裝置的土地?
李中議員又說,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5年度資料,臺中市共有246件申請設置太陽能裝置、總裝置容量為19,413瓩,若依此設置速度需要約360年後才有辦法達到兩部燃煤機組的實際發電量;而經發局明年編列補助民間設置太陽能裝置的預算只有區區570萬元,大約只能提供20餘件補助申請案,由此可以看出所謂的太陽能綠電取代中火燃煤機組的說法完全就是詐騙集團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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