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委會啟動公設解編:五縣市18處土地精進審議,還地於民政策加速落實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 115 年 4 月 14 日召開第 1098 次會議,針對臺南、新北、花蓮、南投及苗栗等 5 個縣市轄內共 18 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進行審議。此次會議的核心目標,在於透過精進措施,加速處理長期懸而未決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議題,以具體回應民眾的土地權益訴求。會議中,大會與各相關縣市政府進行了充分討論,除了少數案件尚需依專案小組意見補正外,其餘案件已獲得初步審查建議,為後續的推動奠定基礎。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闡明,本次提會的案件涵蓋臺南市 7 處、新北市 1 處、花蓮縣 2 處、南投縣 3 處及苗栗縣 5 處公共設施用地,範圍遍及東山、柳營、麻豆、草屯、名間及中興新村等重要都市計畫區域。為確保審議效率,各縣市政府將採取分批提會模式,預計於 115 年 6 月及年底前,分兩階段提報各 9 處的修正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都委會持續審議。此舉旨在透過加速行政作業與精進審議流程,有效解決公設保留地長期限制發展的問題,並落實還地於民的政策承諾。
國土署強調,中央政府將持續提供各縣市必要的協助,以順利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對於本次會議所涉及的 5 個縣市,將積極協調各方,確保行政作業的加速與審議流程的精進,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法定程序。政府秉持務實態度,致力於在兼顧都市發展需求與民眾產權保障的雙重前提下,加速土地的活化利用,進而為全體國民建構一個更具韌性且公平的居住環境。此一政策方向,不僅有助於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亦能強化社會公平正義,為地方發展注入新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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