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騎公務機車上下班 涉嫌觸犯刑責
鄭杰◎臺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徐仙卿被檢舉上、下班騎乘公務機車,並經媒體披露、議員黃錫嘉質詢,引起各界關注,徐仙卿之行為是否妥適,政風處等有關單位,已經著手介入調查。
下面的案情例子,可作為市府官員參考。
一、案情
阿強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會被人發現,沒想到被同事小明無意中發現此事,小明因看不慣阿強貪小便宜的作風,又與阿強因私事積怨已深,遂向政風室檢舉。
二、研析 阿強為○○工程處小隊長,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阿強浮報交通費跟偷騎公務機車上下班,違反了上面介紹的諸項規定,除了需繳回溢領交通費外,更嚴重的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虛報溢領交通費跟騎公務機車上下班,已構成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所以阿強需負擔刑事責任。
當然,阿強的這些行為,也構成了被移付公懲會懲戒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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