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家屬免牌照稅稅新制卡關!黃馨慧促檢討 中央財政部承諾將放寬認定標準
新華報導\1987創刊
考量部分身心障礙者不便自行駕駛、仰賴家屬接送,立法院今年初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修正,放寬規定,允許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實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然而,新制上路後卻有不少民眾反映,因車籍登記制度限制,出現「看得到、用不到」的情況。台中市市議員黃馨慧、立法委員廖偉翔召開協調會,邀集財政部及交通部共同研商,針對民眾陳情提出改善建議。
黃馨慧指出,本次修法立意良善,原本是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實際照顧者的經濟負擔,但在實務上,現行車籍登記制度要求車籍地須與戶籍地一致,導致部分實際負責接送照顧的二親等親屬,無法依生活需求調整車籍地址,進而影響免稅資格,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黃馨慧進一步表示,近期接獲多起選民陳情,反映即使符合「二親等內親屬」及「實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等條件,仍因車籍地綁定戶籍地的限制而無法適用免稅規定,顯示制度設計與民眾實際生活情況存有明顯落差。
黃馨慧強調,免稅認定應回歸立法初衷,重點應放在「車輛是否實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非過度受限於戶籍地等形式條件;同時,在地址認定上也應提高彈性,除原戶籍地外,實際居住地亦應納入申請依據。另外,她也建議,財政部可參考公路監理系統中的登記地址或住居所資料進行查核,藉此認定二親等親屬與身心障礙者是否確實共同生活、車輛是否實際供其使用,讓制度更貼近民眾需求。
財政部與交通部也認同表示,現行制度與執行狀況確實存有落差,應進一步檢討調整。財政部代表回應,將依照委員及議員建議,將系統介接與資料認定方式進行評估,近期會以發布解釋令的方式來放寬認定標準,確保政策順利落實。
黃馨慧強調,政府政策除了修正制度文字,更要能實際幫助需要的人,未來她會持續追蹤進度,讓身心障礙者及家屬不只是「名義上受惠」,而是能在生活中確實享有政策帶來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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