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漏洞」單親媽夜爽會男友 未成年孩童棄家中 律師警告:遺棄罪成立、親權不保!
記者\黃愉芯 社會報導
社會局接獲多起通報,許多案例為單親媽長期將未成年孩童留在家中,社會局與律師等民間團體多次呼籲,一句「孩子睡著了,出去一下應該沒關係吧?」這句話,恐讓一名單親媽媽付出慘痛代價。
單親媽趁深夜外出與男友幽會,直至凌晨甚至清晨才返家,將年幼兒女獨留空屋長達數小時,律師嚴正警告,無論孩子是否在睡覺,此行為已構成《刑法》遺棄罪要件,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且極可能遭法院剝奪監護權。
社工經多起個案評估報告指出,5歲幼童睡眠週期不穩定,夜間醒來機率極高;一旦醒來發現獨處,可能因恐慌做出攀爬窗戶、開瓦斯爐、誤觸電器等危險行為。社工強調:「孩子睡著,不代表沒有風險,反而,因為無人即時應變,風險更高。」
多位律師專業分析,四大法律責任將全面引爆,針對「哄睡後外出」是否違法,律師明確表示:孩子有沒有在睡覺,完全不影響違法事實的成立。於行政責任:《兒少權法》明文禁止獨處,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律師強調:「法條規範的是『獨處』狀態,並未區分孩子是清醒或睡眠。只要6歲以下兒童處於無成人在場照顧的狀態,無論任何理由,一律構成違法。」依同法第99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30,000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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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來源:AI生成 |
若於刑事責任而言,遺棄罪最重5年徒刑,律師指出,本案情節已符合《刑法》第294條第1項遺棄罪構成要件:「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亦情況不依而加重責任,若生意外恐成立過失致死,母親將面臨加重刑責,例如:遺棄致死罪《刑法》第294條第2項,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1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律師痛批:「僥倖心態是最大的風險因子,每一次平安回家,都只是運氣好,倘若一旦發生憾事,悔恨終生。」
另外也構成了親權危機,恐遭法院剝奪監護權,依《民法》第1090條,父母濫用親權或顯然不適任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聲請,宣告停止其親權之全部或一部,經律師分析:長期、反覆將幼童置於危險狀態而不改善,已構成『顯然不適任』之要件,社會局有權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提醒夜會男友的單親媽媽們,「孩子睡著」隱藏致命危機,例如:夜間驚醒、恐慌尋找父母、攀爬窗戶墜樓、醒來口渴自行找水、誤觸熱水瓶燙傷、黑暗中移動碰撞、頭部外傷、骨折、好奇翻找櫃子、誤食藥物中毒、突發火災、瓦斯外洩、無力逃生窒息等等之安全疑慮。
社會局沈重表示:此個案將已列高風險追蹤名單中,不排除緊急安置,若該名母親無法改善照顧狀況、確保兒童安全,將依《兒少權法》第56條啟動緊急保護安置程序,優先保障兒童人身安全。
「孩子睡著了」從來不是免責藉口,「出去一下」更非法律漏洞。身為母親,深夜的寂寞可以忍,但孩子的安全沒有僥倖空間,法律的底線很清楚:6歲以下,不得獨處,沒有例外,亦不可托付給未成年之孩童暫時照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的相關條文,據實詳載像是:本法第51條所定不適當之人,指下列各款之一者:一、無行為能力人,二、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三、依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安全之虞者。再次提醒夜會男友的單親媽媽們,在妳踏出家門追尋愛情的那一刻,妳的兒女正獨自面對黑夜中所有的未知與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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