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組織法 助理費改為委員補助
新華報導\1987創刊
立法院在延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了《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由立法院直接支付給公費助理的薪資,改為撥給立法委員個人的補助費用。此舉旨在提升國會助理的整體待遇,預計將使國庫年度支出增加約5億元。
本次修法擴大了補助範疇,除了原有的助理薪資外,更新增了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年終獎金、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等項目。提案委員牛煦庭表示,修法的核心目標是透過更優渥的待遇,吸引並留住專業人才,強化國會問政品質。
《立法院組織法》公費助理費用修正前後比較表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特別增訂了「日出條款」,明定新制度將自第12屆立法委員(即下一屆)就職日起施行。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此修正無法為當前涉入助理費相關案件的民意代表提供法律上的解套。此外,條文也建立了追還機制,若立委發生溢領費用的情況,立法院將以書面限期追討,逾期未還者則移送行政執行。
儘管立意良善,此次修法仍在朝野間引發不同意見。民進黨團質疑,將款項從專款專用的「薪資」改為名目較廣的「補助費用」,可能導致預算用途模糊化,且修正案並未針對冒領行為增訂具體的防弊措施。然而,該法案最終仍在藍白陣營的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了台灣民眾黨所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留言
張貼留言
1、留言勿涉及人身攻擊、汙衊、侮辱、影射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2、《新華報導》會刪除未能遵守上述規定者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