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誘騙30少女!8年性剝削惡行曝光,最小未滿14歲,重判21年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宗令人髮指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揭露了兼職外拍攝影師吳承諺長達8年的惡劣行徑。他利用攝影之便,誘騙多達30名未成年少女,對其進行性剝削,甚至性侵。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114年3月4日宣判,將吳承諺所犯的56項罪名合併執行,判處有期徒刑21年,為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劃下司法判決。
根據法院調查,被告吳承諺自105年至113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交友軟體以及Cosplay攝影活動,結識多名未成年被害人。他主要利用「互惠拍攝」(無償拍攝但需配合指定服裝動作)或「付費拍攝」為誘因,將這些少女邀約至景區、攝影棚、旅館或其住處進行拍攝。在拍攝過程中,吳承諺不僅引誘或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式,拍攝少女的性影像,更趁被害人年幼可欺,對部分未滿14歲的受害者實施強制性交、性交或猥褻行為,其犯罪手法之惡劣與冷血令人髮指。
法院審酌,本案受害人數眾多,高達30人,其中多名受害者在案發時甚至未滿14歲,或處於14至16歲的身心發育關鍵期。吳承諺為滿足一己私慾,長期利用攝影師的職務之便,對這些未成年少女造成了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與身心創傷,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與兒少保護的基石。被告的犯罪期間長達8年,從105年起至113年遭查獲為止,持續作案,顯示其法治觀念極其薄弱,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
國民法官合議庭在量刑時,綜合考量了受害人數眾多且年幼、犯罪手法惡劣、對受害者身心造成嚴重危害,以及犯罪期間長達多年等情狀。最終,法院針對吳承諺所犯的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名,合併定應執行刑為21年有期徒刑。這項判決不僅是對吳承諺惡行的嚴懲,更是向社會發出明確警示,強調對兒少性剝削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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