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區山坡雜草火警 中市民政局:非第四公墓範圍、請民眾注意用火安全
新華報導\1987創刊
有關媒體報導「龍井第四公墓火燒山」情形,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今(13)日上午7時,龍井區發生山坡地雜草火警,其受災範圍位於龍井區龍新路與水裡社路之間的山坡地。經民政局派員實地勘查,該處並非龍井區第四公墓範圍,與公墓之間尚有私人土地及道路間隔,並非公墓火警。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已立即到現場搶救,火勢已於上午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請市民朋友及用路人無須過度恐慌。
民政局提醒,適逢清明祭祖期間,天氣乾燥、火災風險提高,民政局已要求巡墓員加強公墓巡查及防火警戒,全面強化墓區防火安全。同時也呼籲祭祀民眾務必遵守掃墓防火「四不一要」原則,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並將垃圾「要」帶走。市府亦持續推動紙錢集中燃燒服務,呼籲市民多加利用,共同維護公墓安全與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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