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判刑3年半定讞!蔡正元聲請再審力爭清白,高院將發監執行
新華報導\1987創刊
前中影董事長、前立委蔡正元因涉入「三中案」,其中業務侵占罪部分遭判刑3年6個月定讞,但尚未入監執行。為爭取清白,蔡正元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於今日親自出庭說明。他強調自己絕無侵占意圖,是原判決錯誤理解事實;然而,檢方則主張蔡正元所提事項在原審均已調查過,不符合再審的法律要件,應予駁回。
全案源於蔡正元被控在處理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過程中,涉嫌掏空自己擔任股東的阿波羅公司資產達2.8億元。一審與二審法院均認定他業務侵占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此部分因不得上訴而告確定。
蔡正元在法庭上大聲喊冤,表示原判決將兩件完全無關的事件混為一談。他解釋,其一是2006年的中影股權買賣,其二是時任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掏空中影資金約7.5億元。他當時為了彌補公司資金缺口而揹下債務,將中影對莊婉均的債權轉為他個人與莊婉均之間的債務,甚至在追討過程中一度遭受生命威脅。蔡正元強調,他當時考量到自身的公職身分,才委託阿波羅公司賣出中影股票換現,過程絕無侵占公司資產。
對此,公訴檢察官反駁指出,聲請再審必須提出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但蔡正元所陳述的內容,在先前審理時都已詳細調查過,因此不構成再審條件,建請法院駁回其聲請。
與此同時,針對蔡正元尚未執行的刑期,高等法院表示,由於全案卷證數量龐大,書記官正加速整理,近日便會移送檢方執行。台灣高等檢察署也確認,待收到卷宗後,就會依程序啟動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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