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積怨釀悲劇:外甥持刀刺姑丈,無期徒刑判決震驚社會
新華報導\1987創刊
一樁因家族長期積怨而引發的兇殺案,近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判處被告朱禹治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的水果刀亦遭沒收。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不僅揭示了家庭關係中潛藏的深層矛盾,更讓社會大眾對家庭暴力犯罪的嚴重性再次警醒。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被告朱禹治與被害人譚家化為姻親關係,譚家化是朱禹治姑姑的丈夫。朱禹治因對家人積怨已久,萌生殺意。他於2023年10月14日預先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並將其藏於上衣口袋中隨身攜帶。事發當天,即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時4分左右,朱禹治搭乘計程車抵達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的案發地點附近,並在此處等候家人出現。
約莫上午10時49分,朱禹治在案發地點巧遇正欲返回住處的被害人譚家化。朱禹治先是上前搭話,詢問譚家化是否能匯款給他。在遭到譚家化拒絕後,朱禹治情緒失控,隨即拉扯譚家化的頭髮並將其拖行數公尺,導致譚家化無法站立。儘管譚家化不斷呼救,朱禹治仍不為所動,左手持續控制住譚家化的行動,右手則從口袋中取出預藏的水果刀,朝譚家化胸口猛刺數刀。其中一刀從譚家化左下胸11點鐘與5點鐘方向之間,以由左往右、由下往上、由前往後的路徑,穿過左側第6根肋骨前側,刺穿左上肺葉及心包膜,最終刺入並貫穿右心室前壁至心室中膈。
路人聽到譚家化的呼救聲後,立即上前大聲嚇阻,朱禹治才停止行兇並離開被害人。譚家化嘗試站起後隨即倒下。儘管被害人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左胸銳器傷穿透右心室前壁並傷及心室中膈,造成心臟嚴重損傷,最終於同日宣告不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間進行審理。合議庭成員包括審判長法官張兆光、陪席法官翁珮嫻、受命法官卓巧琦,以及6位國民法官。經檢視所有相關證據後,法庭認定被告朱禹治持具高殺傷力的兇器,朝被害人胸口要害猛刺,其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家庭暴力殺人既遂罪。同時,法庭也確認朱禹治在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之情況,因此不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的規定。綜合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的各項量刑因子後,最終判處朱禹治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同時沒收其犯案所用的水果刀1把。此判決於2026年3月23日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發布,為這起震驚社會的家庭悲劇畫下初步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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