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箴敗壞!玉里前鎮長蔡秋龍涉侵占公款、私相借貸,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法辦
記者葉羅傑\臺中市報導
監察院近日發布一項重大彈劾案,直指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在任職期間,涉嫌縱容其配偶與公所標案廠商進行私相借貸與資金往來,並長期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行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清廉形象與公信力。此案已於2026年5月18日正式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監察院2026年5月12日審查通過的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蔡秋龍前鎮長因其創立的宏羿建設有限公司面臨資金周轉困境,竟默許其配偶(宏羿建設現任負責人)頻繁向承攬玉里鎮公所工程標案的廠商尋求資金借貸。這些標案包括「花蓮縣玉里鎮大禹壘球場運動設施興(整)計畫」、「玉里鎮璞石公園熊館周邊暨舊游泳池改善計畫」、「108年度玉里鎮路面鋪設工程」、「德武里苓雅部落擋土牆工程」以及「109年度玉水圳濕地公園環境改善工程」等多項重要建設。蔡秋龍身為地方首長,本應謹慎自持,卻未能規勸阻攔此等嚴重悖離職務廉潔的行為,顯然未謹守公務員職務分際,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相關規範。
此外,彈劾案文亦揭露,蔡秋龍前鎮長在指派機要人員林〇謙代理花蓮縣玉里鎮東豐里里長期間,長期挪用依法僅限用於里務因公支出的里長事務補助費,以支應其個人的公關及私人宴請費用。儘管蔡秋龍辯稱不知代墊款來源且誤認該款項為里長薪資,但依據相關法令及法院判決,補助費性質上並非個人薪給待遇,不得挪為私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的判決已明確指出,蔡秋龍具備侵占公款的主觀犯意,其將公款中飽私囊之舉,已嚴重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等相關規範,對政府公信力造成深遠的傷害。
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所提的彈劾案,旨在維護公務員的清廉形象與政府的公信力。此案的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不僅是對蔡秋龍個人行為的究責,更是對所有公職人員的警示,強調職務廉潔與分際的重要性,以確保公帑的合理使用,並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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