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收iPhone、期約百萬換在押者特殊便利 橋頭地院4罪合併判14年6月
記者葉羅傑\報導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112年度訴字第196號貪污等案件,認定時任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調查官陳麒元,假借偵辦案件名義,多次將在押、服刑中的陳暐誠及江哲宇借提出監,安排與親友會面、使用手機,甚至在調處廁所發生性行為或親密行為,並以提供相關便利為對價收受、期約賄賂。法院就陳麒元所犯4罪分別量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判決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暐誠因涉毒品案件於民國108年9月遭警方逮捕後,為取得陳麒元協助,指示前妻王詩婷購買1支全新綠色iPhone 11行賄。王詩婷同年9月底在嘉義高鐵站摩斯漢堡店將手機交給陳麒元。陳麒元收受後,於108年10月7日及109年3月10日以偵辦案件為由,將陳暐誠從桃園看守所借提至桃園市調處,安排他與王詩婷、前妻李芳英及未成年子女見面,並讓陳暐誠與王、李分別在調處廁所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定,陳麒元另於109年11月25日將在高雄第二監獄服刑的陳暐誠借提至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安排他與王詩婷、李芳英及子女見面、拍照,並讓他使用手機聯繫外界;陳暐誠也與王詩婷在站內廁所發生親密行為,陳麒元則在外把風並協助照顧子女。
陳麒元因有意購買高價小提琴,於110年2月5日再將陳暐誠借提至調查局臺南市調處。陳暐誠當天表示願出資100萬元,作為陳麒元繼續提供特殊便利的對價,雙方因此達成期約;陳麒元並安排陳暐誠與王詩婷、李芳英及子女見面,讓他與王、李在調處廁所發生親密行為。惟陳暐誠親友未能籌措款項,陳麒元最後並未取得100萬元。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陳麒元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王詩婷因交付賄賂,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陳暐誠目前通緝中,待到案後另行審理。
另一起案件中,陳麒元於110年4月將服刑中的江哲宇借提至其前妻住處,使江哲宇得以與親友見面;同年9月又向江哲宇表示有購買小提琴的需求,江哲宇答應出資12萬元,作為取得特殊便利的對價,雙方達成期約。不過,陳麒元向江哲宇母親索款遭拒,最終未取得款項。法院依期約賄賂罪判陳麒元有期徒刑10年10月、褫奪公權6年;江哲宇判刑8月、褫奪公權1年。
此外,法院認定陳麒元為避免安排陳暐誠與親友會面的情事曝光,事後指示不知情的調查官同事銷毀當日調詢錄影光碟,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損壞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法院量刑指出,陳麒元身為負責犯罪調查的司法警察官,卻多次利用職務便利,使在押、服刑人脫離監所接見、通訊及戒護程序,破壞監所管理秩序與刑罰、羈押執行目的,並收受或期約賄賂;事後又指示銷毀公務錄影光碟,損及偵查卷證完整及公務管理。至於檢方指控王詩婷、李芳英參與100萬元賄款期約,法院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曾參與或與陳麒元聯繫討論,因此就該部分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