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遭搜索掀司法攻防 文宣署名成追查線索,選舉偵辦更須讓程序說話
新華報導\特稿
選戰升溫之際,《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住家與辦公室遭檢調搜索,案件迅速從司法偵查延伸為政治攻防。新竹地檢署證實,吳子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他則痛批遭「司法追殺迫害」,宣布絕食抗議,並表示若檢方要求交保將拒絕交保。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也以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自稱「東廠」一事為例,批評民進黨未從過去的爭議記取教訓,甚至指控司法淪為執政者的選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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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境示意圖 |
然而,政治上的強烈指控,不能取代對案情的釐清;檢調啟動偵查,也不等於指控已獲證實。此案受到關注,與近期竹北出現的選舉文宣有關。據媒體報導,文宣以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的土地交易爭議為主軸,印有鄭朝方的照片、姓名及吳子嘉署名,並提出涉及貪污、逃漏稅與洗錢等質疑。
這些內容是否有事實根據、文宣由誰製作散布、署名代表何種參與程度,都仍須由檢調調查確認,不能僅憑文宣內容或署名便逕行定論。
鄭朝方今年8月已向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指吳子嘉透過網路節目及其他公開管道發表不實言論、損害其名譽;吳子嘉也曾就鄭朝方家族土地交易提出質疑,並對鄭朝方胞弟鄭朝名在社群平台發布的言論提告。
雙方各自提出司法主張,顯示爭議早已不只停留在選舉口水,而進入法律程序。如今檢調因文宣展開偵查,調查其來源與責任歸屬,至少在方向上有可理解的案情脈絡;但真正的責任,仍應以證據與程序為依據。
文宣上出現吳子嘉署名,可以成為檢調追查的線索,卻不是證明其參與製作、散布或明知內容不實的結論。署名的形成與使用、文宣的製作和流通、相關言論的依據,以及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責任,都是需要分別查明的問題。
偵查機關應說明其調查所依循的事實與程序;被調查者也應有充分機會陳述、答辯。搜索是帶有強制性的偵查手段,正因如此,更需要讓外界看見程序有所依循,而不是讓案件只剩政治立場彼此定罪。
選舉期間,政治人物、媒體人與候選人之間的攻防格外激烈,任何偵查行動都難免受到放大檢視。但若把「涉嫌立案就會搜索」當成普遍規則,既容易模糊不同案件的證據與程序差異,也可能讓社會忽略搜索本身是否必要、範圍是否適當等關鍵問題。
同樣地,單以「司法迫害」概括偵查,也無法回答文宣從何而來、署名如何使用,以及指控內容是否有據。
司法公信力,不能靠政治人物的喊話建立,也不能只要求社會無條件相信偵查機關。面對選舉敏感案件,辦案者應以清楚、可受檢驗的程序降低疑慮;當事人則應以具體事證回應爭議。
文宣署名可以是追查的起點,卻不能是責任的終點。案件最後如何認定,仍須回到證據與法律,而非讓選舉攻防先行裁決。
